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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三定”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8-7-29
实施时间: 2018-7-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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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三定”规定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机构定性调整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归口中央统战部领导”。
  调整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行政编制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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