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7-27
实施时间: 2018-7-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09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88号)精神,现将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开发项目位于重庆市主城区(含主城开发区)的,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计税毛利率为20%。
  (二)开发项目位于除上述地区以外区县的,计税毛利率为15%。
  (三)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
  二、本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的公告》(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2009/7/3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 舟地税函[2004] 2004/7/16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津地税所[2007] 2007/1/1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 2019/1/1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7年以前土地增值税清算遗留项目 福州市地方税务 2012/11/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 内蒙古自治区地 2015/8/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 重庆市地方税务 2012/7/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 冀国税发[2008] 2008/3/19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 国家税务总局舟 2022/7/1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穗地税发[2006] 2006/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