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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8-31
实施时间: 2018-8-3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93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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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统一部署,合并原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原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局,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主要负责管辖企业的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等征收管理;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负责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承担相关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日常征收服务事项等。
  二、原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原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文件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三、原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原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管理局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五、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公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嘉滨路242号(远见中心)25、26楼。邮政编码:400015。联系电话:023-6360000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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