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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批量维护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9-3
实施时间: 2018-9-3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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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关要求,企业和农民合作社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换照,税务机关需要将纳税人识别号由原15位税务登记号变更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目前仍有部分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尚未向税务机关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定于2018年9月18日零时,按照工商部门提供的数据对税收征管系统内缺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和农民合作社批量填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届时被填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防伪税控装置和网上申报USBKey等将不能正常使用。
  为不影响您办理发票和网上办税等涉税事项,请2015年10月1日前设立的尚未在主管税务机关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于9月17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和税控装置重新发放、网上申报USBKey信息更新等事项。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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