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客运出租汽车转换征管方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8-31
实施时间: 2018-8-3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80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因市客运管理办公室机构改革,无法继续履行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的委托代征工作。为不断提高我市税收征管服务水平,天津市税务局决定转换我市客运出租汽车征管方式,由委托市客运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客运出租汽车的税收征管,改为各区税务局属地管理。具体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发票部分
  (一)发票领用
  9月20日起,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包含联众出租汽车服务中心各分部)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天津客运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和天津通用定额发票(壹元版)。
  (二)发票代开
  9月1日起,客运出租汽车包车服务代开发票全部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具体代开规定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公司内的客运出租汽车提供包车服的,到公司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联众出租汽车服务中心的有税务登记的出租车司机,直接到本人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税款征收
  10月1日起,市客运管理办公室不再代征客运出租汽车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由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包含联众出租汽车服务中心各分部)负责代征客运出租汽车纳税人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8年8月3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四川省成都市出租汽车专用发 成地税发[2010] 2010/7/12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 宁政办发[2016] 2016/10/27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 琼府[2017]44号 2017/4/29
厦门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通知 厦价商[2012]15 2012/6/19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金华市区出租汽车 金政办发[2016] 2016/11/1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阶段 津交发[2020]15 2020/9/8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出 京发改[2013]10 2013/6/10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苏府规字[2016] 2016/12/29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我省涉及出租汽车企业 湘财综[2006]56 2006/10/1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杭政函[2015]15 201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