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综合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相关业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8-8-31
实施时间: 2018-9-1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55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主体: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有关规定,现就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我公司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我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办理我公司现有各类业务。
  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仍可作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用于办理我公司相关业务。
  三、港澳台居民开立证券账户后,后续申请办理各类业务提交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类型应与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记载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类型一致。
  四、港澳台居民可以携带居住证和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委托交易开户代理机构申请将证券账户记载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类型从通行证变更为居住证,或将居住证变更为通行证。开户代理机构审核居住证上记载的通行证号码与投资者所提供通行证上记载的号码一致后,可以为投资者办理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类型及号码变更,无需发证机关另行出具变更证明文件。
  五、请各开户代理机构做好相关技术系统和阅读机具软件升级工作。
  六、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账户系统数据接口规范(V1.4029)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相关附件:
附件:账户系统数据接口规范(V1.4029).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做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使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1 2018/8/30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发布《港澳台地区居民及 财考[2007]3号 2007/4/11
关于印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 财会[2014]22号 2014/6/11
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8]81 201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