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财务|会计监督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8-8-7
实施时间: 2018-8-7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296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财政局: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8]33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年会计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范围、内容
  (一)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开始,至2018年10月底结束。
  (二)检查范围
  1.市财政局受省厅委托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
  2.市财政局与市资产评估协会联合对6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情况检查。
  3.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内扶贫、环保、代理记账机构等相关行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县(市)、区被查单位名单见附件1。
  (三)重点检查内容
  1.对重点行业开展会计监督检查
  (1)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可选择“两不愁三保障”的相关行业开展检查
  (2)围绕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可选择治理环境污染、节能环保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行业开展检查。
  (3)贯彻落实《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要求,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的代理记账行为,可选择大型代理记账机构重点检查其执业质量、设立条件等情况。
  (4)各地财政局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也可将会计监督检查与部门预决算检查相结合。
  2.开展对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的检查
  检查重点是资产评估机构2017年度执业情况,重大问题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内部管理(包括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和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等。对执业情况的检查要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是否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是否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采取了有效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是否恰当,工作底稿是否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等行为。
  二、材料上报
  各地财政部门应于2018年11月10日前把检查工作总结材料、检查档案装订后上报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局,总结材料应以正式文件报出,同时报送电子版。具体包括:
  (1)总结材料。应包括各地开展检查的整体情况,检查总结突出对检查的组织过程、工作思路和取得成效的分析归纳,认真总结检查经验和有效做法,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会计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检查汇总报表(见附件2)。
  (3)代理记账机构检查专题材料。主要总结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强监管的意见建议。
  (4)典型案例、调研报告和信息等其他材料。
  三、工作考评
  检查结束后,市财政局将对各地财政局的检查工作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和主要成效,上报材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情况,处理处罚决定的合法性等。考评将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考评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检查要求
  (一)突出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财政局应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将会计监督检查与财政收支检查相结合,将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提高综合成效。
  (二)依法行政,加强检查流程控制。各地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建立案件审理和专家咨询制度,控制行政风险。要切实加大对编制多套财务报表、故意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等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确保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严守纪律,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各地财政局要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加强对检查人员包括聘用人员的廉洁纪律教育,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和廉政规定。
  (四)阳光执法,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各地财政局要加大公开力度,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加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与诚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应采用正式公文格式,并在财政部门网站、报纸等相关媒体公开。
  附件:1.2018年宁波市各县(市)区会计监督检查名单
  2.__年度监督检查情况检查汇总表
  宁波市财政局
  2018年8月7日

相关附件:
1.2018年宁波市各县(市)区会计监督检查名单.doc    
2.__年度监督检查情况检查汇总表.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 绍市财监督[201 2017/7/27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直201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 丽财监督[2013] 2013/5/9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企业[行业]实施会计监督的通知 财驻甘监[2009] 2006/5/21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发2017年度会计监督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京财监督[2017] 2017/8/2
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会计监督联动检查工 辽财办监[2013] 2013/6/9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企业实施会计监督的通知 财驻苏监[2009] 2009/3/31
关于印发《江苏专员办会计监督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驻苏监[2011] 2011/2/22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 2022/6/30
天津市财政局会计监督检查公示[2023年度第3号] 2023/12/5
关于重点企业会计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驻苏监[2010] 20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