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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9-25
实施时间: 2017-9-25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410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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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单位:
  省财政厅1至8月份国库预算执行情况显示,今年1至8月份省级下达政府采购预算指标83.3亿元,已下达政府采购计划63.2亿元、占下达指标的75.9%,已支付政府金额18.1亿元、占下达指标的21.7%,采购执行进度远低于非采购指标执行进度。为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计划申报相关规定。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工作的通知》(黑财采[2017]6号),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计划,在6月底前未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将收回指标。上述情况,除重大民生、应急以及经批准采购项目外,其他采购资金由省级财政国库收回采购指标,不再受理计划申报。重大民生等可执行项目,也须于10月中旬前完成采购计划申报。
  二、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需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关于“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的规定,集中采购计划下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单位发送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采购单位在接收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后,于3个工作日内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提交签署后的委托代理协议,未及时签署委托代理协议的,采购计划将退回采购办,收回政府采购指标。
  采购单位应简化内部管理程序,严格按法定时限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如无故拖延,将取消采购计划、回收预算指标。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编制与公示工作的通知》(黑财采[2017]11号),采购单位应完整明确、详细具体、科学合理的编制采购需求。采购单位申报集中采购计划时,一并上报需求公示及修改情况,及时加快采购资金支出进度。
  三、强化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切实加快采购资金支出进度。一是强化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明确采购人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合同示范文本,采用书面形式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和相关材料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上传至政府采购办备案。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全面进行履约验收,并对验收承担责任。二是加快采购资金支出进度。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黑财预[2014]22号)要求,采购单位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情况,及时办理支付手续;省财政要加快资金审核和支付,及时支付政府采购资金。为强化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省财政厅即将印发《关于加强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抽检工作的通知》,要求预算单位应按法定时限,办理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支付采购资金。10月中旬,省财政厅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单位履约验收情况进行抽检。重点检查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和采购资金支付等。对无故拖延采购资金支付的,将采取有效措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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