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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本级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8-7-18
实施时间: 2018-7-18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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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本级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8日
  大连市本级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8]28号)要求,结合《关于印发2018年度财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大财监[2018]300号)和《关于印发<大连市本级深入开展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大财监[2018]476号)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18年11月末结束。
  二、检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会计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其所属单位。
  2.检查范围。2017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以及2016年以来私设“小金库”、各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有关问题,违规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相关年度。
  3.检查内容。
  (1)重点检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公允,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等。将会计监督检查与部门预决算检查相结合,重点关注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资金挪用、虚报预算支出、扩大开支范围、超出开支标准、使用假发票、财政资金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关注被查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规范内部管理,督促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2)重点检查私设“小金库”问题,将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检查内容。重点关注各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特别是“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包括: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私车公养”、公款吃喝、公开旅游等问题。
  (二)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检查
  1.检查对象。在大连市财政局登记备案的50户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名单采取随机方式产生,检查覆盖面控制在20%以内。
  2.检查范围。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2017年度执业情况,重大问题可追溯至相关年度。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可延伸检查资产评估委托人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单位。
  3.检查内容。重点检查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内部管理(包括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和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等。对执业情况的检查要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是否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是否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采取了有效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是否恰当,工作底稿是否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报告和重点遗漏报告等行为。
  三、检查组织实施
  检查工作由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组织实施,检查中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聘请社会中介人员参与检查。其中,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检查由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牵头开展,大连资产评估协会配合完成。检查分为查前准备、检查实施、汇总上报三个阶段。
  (一)查前准备阶段(7月中旬至7月末)
  围绕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对检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充分整合检查力量,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聘请符合条件的社会中介人员参与检查,做好查前培训工作。加强与资产评估协会的沟通协调,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取确定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名单。利用网络媒体,向社会公示检查方案和名单,增强检查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检查实施阶段(8月至11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即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等规定,切实履行对会计行业和资产评估机构的行政监管职责。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制作工作底稿,形成检查报告。对非证券资产评估机构检查,要与行业协会充分沟通协作,加强对行业的调查研究,全面了解行业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对资产评估行业行政监管的意见和建议。对金额重大、性质严重、情况复杂和专业性较强的问题,组织进行集中审理,开展专家论证,明确政策界限,统一处理尺度,确保公正执法。
  (三)汇总上报阶段(12月15日前)
  根据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检查工作总结、资产评估机构监管总结和年度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等材料,全面反映检查的整体情况(包括组织市县开展检查的情况)。根据市纪委要求,将检查报告及时报送市纪委、市监委。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通过网络、期刊等媒体,将检查开展情况、检查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告。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切实加大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骗取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处理处罚力度。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对拒不配合检查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二)严守廉政纪律。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各项要求,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遵守《大连市财政监督人员“八不准”》(大财监[2006]632号)规定,不得妨碍被查单位的正常活动,不得索取和收受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及聘用社会中介人员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三)明确被查单位责任。被查单位应当配合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检查工作,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不得拒绝、推托、藏匿、擅自销毁有关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被查单位应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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