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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会函[2018]33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8-1-17
实施时间: 2018-1-17
法规类型: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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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7]1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编报主体
  除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其他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均是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责任主体,均需编报内部控制报告。单位负责人对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编报原则
  编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自下而上、层层汇总、逐级上报的原则。为避免重复统计,垂直管理部门分级组织实施并以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上报汇总,非垂直管理部门直接向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报送汇总,各行政事业单位不能既向上级部门又向同级财政部门同时报送。
  三、编报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应当立即全面启动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相关业务培训,统一使用财政部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填报软件,按时完成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审核、汇总、报送、分析、使用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应当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小组,全面总结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重点梳理单位内部控制建设领导机构与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责任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风险评估情况、组织开展经济业务流程梳理和制定经济业务流程图情况、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建立制衡机制情况、经济业务工作职责分离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及时查缺补漏,纠偏整改,进一步夯实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基础。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的编报时间和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格式完成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形成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后,连同电子版报告(软件导出的.j格式文件,下同)按照行政管理关系及时单向报送。
  2.各部门。应按照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和2017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格式,确定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时间,认真组织完成部门本级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以及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连同电子版报告于2018年3月3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同时,将部门本级内部控制报告以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留存备查。
  3.各地区。应按照2017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格式,明确县(区)财政部门和市本级各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时间,加强工作指导和进度调度,认真组织完成县(区)财政部门和市本级各部门(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审核、汇总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本地区内部控制报告(不含省垂直管理部门数据),纸制版报告经地区负责人审批签字后,连同电子版报告于2018年4月6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同时,将县(区)财政部门和市本级各部门的内部控制报告留存备查。
  四、其他事项
  1.关于软件下载。请各地区(部门、单位)自行在财政部会计司网站(kjs.gov.cn)在线服务—软件下载栏目下载。
  2.关于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本地区(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是未按期编报内部控制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存在问题的单位。对未按期编报内部控制报告,要限期完成编报;对内部控制报告不完整、不规范的,要限期整改,并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对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指出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在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中弄虚作假、内部控制报告内容不真实的单位,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请各地区(部门)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检查工作报告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3.关于工作联系。为便于推进工作,请各地区、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指定一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联络员,及时加入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交流群(qq群号615617815),申请时请注明单位名称和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
  联系人:宋金伟
  联系电话:024-22709343
  电子邮箱:1324744369@
  省财政厅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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