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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辽财发[2017]20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7-9-9
实施时间: 2017-9-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21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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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四个着力”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增强县域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财政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和完善激励发展的财政管理体制机制
  (一)加大对县(市)转移支付补助力度。省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按照因素法向县(市)(以下简称“县”)倾斜,对民族自治县、辽西北和欠发达县提高补助系数;市要加大对县转移支付力度;县要严格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确保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刚性支出。
  (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省对市当年上解省财力增量部分按照40%予以返还,市对县要落实到位。各市要切实履行市管县职责,完善市对县财政体制,市本级财力向县以下倾斜。县要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乡用县监管”管理方式改革,具备条件的县可以实行县乡(镇)财政“分灶吃饭”,也可实行乡镇招商引资后增量财政收入返还。构建省帮助、市尽责、县乡(镇)努力的激励发展格局。
  (三)强化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县要本着“先生活、后生产”原则,按轻重缓急,科学编制预算,合理确定财政支出保障顺序,优先保障“三保”支出。省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与财政供养系数、财政支出管理水平等有效衔接并直接挂钩,对管理成效突出的县加大财力性补助倾斜,对管理不到位的县减少财力性补助。县要眼睛向内,自我约束,深化改革,强化管理,严控财政供养人口,超编人员不核拨经费,严格审核编外人员相关支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完善和规范乡(镇)预算编制。
  二、积极运用财政政策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一)大力支持培植财源。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减税降费,着力支持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大力推进财源建设,增强财政收入可持续性。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培植基础财源;支持新型工业化,培植主体财源;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培植新兴财源。
  (二)支持设立县域经济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依托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设立县域经济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市可比照省做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发挥财政资金“乘数效应”,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县域经济发展的投入力度。
  (三)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归并设置涉农资金专项,实行“因素法”切块下达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扩大县自主权;县要科学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与有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有效衔接,因地制宜搭建涉农资金整合平台,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集中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省财政统筹整合资金10亿元,重点用于农产品深加工、特色产品推广、农产品研发及重点项目贴息;大力推进农业、水利、交通、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领和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县域经济。
  (四)充分发挥信贷担保“四两拨千斤”功效。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充分运用农业信贷担保政策,吸引金融资本,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五)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扶持。梳理县域特色产业项目,整合包装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项目,实行三年滚动项目库管理,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
  (六)大力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积极争取财政部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试点期内每年不少于200个村的试点规模,支持试点村因地制宜探索土地股份、农业生产经营股份合作等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同步增收。
  三、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一)支持县域社会事业发展。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基层政权建设、城乡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以及改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的投入,不断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县域社会全面进步。
  (二)支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扶贫领域,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四、切实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一)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任务,2018-2020年,将县政府性债务分别控制在920亿元、880亿元、840亿元。县要结合实际,落实组建企业集团、规范运用PPP模式、盘活运营资产等化债措施,努力化减政府存量债务;加强债券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严格控制债务总额和新增债务规模,完善偿债机制,落实偿债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防范养老金支付风险。市、县要加大保费征收力度,严格支出管理,切实履行“收支平衡、预算兜底”责任;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对财力性补助、新增财力、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实行统筹调剂,优先用于养老金发放。
  (三)防范县级财政支付风险。省、市财政要加强国库资金调度,跟踪县库款管理,强化库款考核通报;市财政要加大对县级财政管理的指导监督力度,全面跟踪掌握县财政运行情况,督促其科学合理调度国库资金,优先保障重点民生支出。
  五、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一)落实县域经济发展奖励资金。省财政每年筹集不超过5亿元的县域经济发展奖励资金,采取压年安排的方式,通过考核县三次产业增加值、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债务化解、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等主要指标,对完成所有指标任务的县给予1000-2000万元的奖励。
  (二)充分发挥财政监察作用。省、市财政监察监督机构要加大对县精简财政供养人员、化解政府性债务和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等工作的监察监督力度,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加强对财政性资金支持补助项目的绩效评价,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问题,严肃查处监督监察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三)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加强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与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挂钩。对绩效综合评价结果排名后五位的县,相应扣减一定比例的奖补资金,并以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四)提升基层财政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县财政信息一体化建设试点,扩大试点范围,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财政管理网络格局;深入推进惠农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加强涉农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管理安全规范和有效。
  辽宁省财政厅
  2017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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