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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办[2018]123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8-4-4
实施时间: 2018-4-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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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沈抚新区财政局,厅内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财政厅
  2018年4月4日
  省财政厅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两会”精神以及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我省“两会”的有关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新发展理念,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的部署,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动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加强对经济形势的分析研判,做好财政增收节支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分解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全年6.5%的收入预期目标。
  1.培植财源稳基础。认真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培植壮大财源,夯实财政收入增长的基础。
  2.深挖潜力促增收。积极应对形势变化,加强分析调度研判,动态监控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企业经营及纳税情况,强化收入征管,堵塞管理漏洞,挖掘新的增长点,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实现均衡入库,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3.优化支出保重点。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定期清理财政存量资金,建立其与转移支付安排、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库款调拨等挂钩机制。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统筹资金保障工资性支出和养老金发放等重点民生支出。
  二、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1.扩大有效投资规模。统筹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省本级预算基建支出等渠道,支持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发挥好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和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2.支持工业转型升级。综合运用财政专项资金、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资本收益等资金,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支持制造业优化升级,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用好中央财政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推动我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3.支持服务经济加快发展。加大棚户区改造住房货币化安置力度,消化商品房库存。支持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型商业模式,推动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支持提升旅游产品品质,完善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壮大我省旅游产业。
  4.支持科技创新。推动科技体制机制深化改革,落实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后补助办法,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支持创新体系建设,引导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落实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基地建设财政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5.支持国有企业做大做优做强。支持启动实施厂办大集体改革,积极做好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确保改革平稳推进。积极推动与驻辽央企对接合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央地企业资本合作双赢模式。支持军民融合发展,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我省重点优势企业内部资源重组整合,提高国有企业证券化水平。
  三、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提高民生福祉
  财政支出要进一步向民生领域倾斜,着力支持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保障性住房等,多办利民实事,多解民生难事,兜牢民生底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巩固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和高等教育转内涵式发展,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支持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去产能职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3.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统筹机制,继续提高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和优抚补助标准,加强对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群体的兜底保障。
  4.支持文化事业发展。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支持促进全省文化产业发展。
  5.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支持实施城乡居民和各类群体收入增长三年行动计划,提高收入水平。加强基本住房保障,努力筹措资金,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建设。落实维护公共安全各项财政支持政策,推动平安辽宁建设。
  四、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要将支持乡村振兴战略与精准脱贫攻坚战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产业经济发展和农村环境改善,带动农民增收、脱贫致富;通过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促进农业产业化、特色化发展,推动实现乡村振兴。
  1.完善财政涉农投入机制。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探索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引导作用,更多地运用农业保险和农业信贷担保方式,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2.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实施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大财政对农业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力度,加快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放大政策效应,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落实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等政策,进一步扩大玉米深加工企业、饲料加工企业收购新产玉米补贴政策支持范围。
  3.支持农村事业发展。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要求,增加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投入,支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充分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作用,建设村内道路4500公里。加强奖补资金和项目实施管理,推进3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新增200个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支持经济薄弱村壮大村集体经济。
  4.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增加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力度,以产业扶贫项目为主要抓手,以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为目的,支持脱贫攻坚工作,为顺利完成省政府确定的2018年实现15万人脱贫、500个贫困村销号、6个贫困县脱贫的目标提供资金保障。
  五、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确保财政风险总体可控
  1.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要严格控制债务增量,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建立健全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的监督问责机制,落实省政府债务化解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细化实化各项化债措施,确保完成全省化解政府性债务1000亿元以上的目标。要抓紧摸清隐性债务底数,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禁违法违规举债融资。
  2.防范养老金支付风险。落实“辽委发〔2016〕19号”文件精神,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基金保费收入征缴管理和支出规范管理,加大财政对企业养老金的补助力度,充实并利用好养老保险风险基金,保障企业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各市要做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3.防范基层财政运行风险。要夯实基础、强化管理、深化改革、健全机制,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切实防范基层财政运行风险。
  六、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支持蓝天工程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以淘汰燃煤小锅炉奖补为重点,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
  2.支持碧水工程建设。支持水污染防治,进一步完善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政策,落实大伙房水源退耕还河还湿补偿政策。
  3.支持青山工程建设。完善天然林保护投入政策,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范围,支持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湿、沙化土地封禁保护修复。
  4.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完善制度办法,以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为重点,按照整县推进原则,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落实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重点生态保护地区的支持力度。
  七、支持实施五大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1.支持沈阳经济区建设。落实专项奖励资金,支持沈阳经济区同城化、一体化发展,推动全面创新改革先行先试,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和体制机制,推进辽宁自贸区建设。
  2.支持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利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改变以前单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方式,对重点高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家级创新平台、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补助或贷款贴息等支持。
  3.支持突破辽西北。注重发挥资源优势和后发优势,支持可接续产业发展,促进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4.支持沈抚新区发展。加大资金倾斜力度,支持沈抚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促进其加快发展。
  5.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落实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动县域产业发展,提高县级财政管理水平,促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八、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1.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在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同时,着力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从2018年起,三年内乡镇新增财力全部留给乡镇,激发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增强乡镇自我发展和自我保障能力。
  2.落实税制改革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
  3.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方案,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增强各地区统筹财力自主权,提高各级财政因地制宜保障重点领域和刚性支出的能力。
  4.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创新预算编制方式方法,建立健全项目库,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提高预算编制水平。按照预算法规定及时、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信息,增强财政运行透明度。
  5.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扩大绩效管理财政资金覆盖范围,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加强执行监控,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将其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改进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
  6.强化财政财务管理。加强与预算单位的沟通联系,推动项目尽快落实,加快财政资金拨付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扩大“一卡通”发放项目数量和范围,加快推进“一卡通”由惠农向惠民转变。
  7.加大财政监察力度。围绕重要财政指标完成情况、预算编制、政府债务管理、企业养老金财政补助等方面,积极开展财政监察,加强对各市县和省直预算单位的指导,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对扶贫资金、预决算公开、转移支付资金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健全财政监察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财政监察结果运用。加强财政系统内控建设,推动由“立规矩”向“见成效”转变,有效防范各类财政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
  要扎实推进国库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制度和政府会计等改革,认真做好事业单位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等财政相关工作。
  九、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
  1.加强政治建设。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增强管党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2.落实党建责任。各级财政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逐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要抓住“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要管住“绝大多数”,“严是爱,宽是害”,工作中要坚持“严”字当头,做到守纪要从严、律己要从严、管理要从严、作风要从严。深刻吸取魏跃晖等人案件教训,继续开展警示教育,完善制度机制,堵塞廉政风险点,强化执纪问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3.持续改进作风。通过落实责任、跟踪调度、强化考核等措施,落实好省委、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推动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做到眼睛向下、心中有数,敢于较真碰硬,积极主动服务,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纠正和查处“四风”问题,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采取过硬措施,坚决加以整改。
  4.打造过硬队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真正把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岗位,同时,提振士气、营造氛围,想方设法关心爱护干部,为干部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环境。加强财政干部培训,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通过轮岗、选调、招考和到基层挂职等多种方式,加强干部交流,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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