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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具有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讨论稿]》征求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财会便[2018]5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8-8-30
实施时间: 2018-8-30
法规类型: 会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28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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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2018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具有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向全球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期为2019年1月7日)。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趋同,请贵单位对讨论稿提出意见,并于2018年11月1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我司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我国意见。同时,我们鼓励各单位以自身名义直接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讨论稿原文和中译稿可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子频道(www.mof.gov.cn/kjs)“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译稿全文仅供参考,如有与英文原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原文为准。反馈意见不限于讨论稿中所提问题,并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最好能有举例支持。
  感谢贵单位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馈意见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
  电话:010-68552089(兼传真)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邮编:100820
  电子邮箱:hanjianshu@mof.gov.cn
  附件:
  1.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具有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讨论稿)》(英文原稿)
  2.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具有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讨论稿)》(中译稿)
  财政部会计司
  2018年8月30日
相关附件:
1. 具有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讨论稿)_英文原稿.pdf    
2. 具有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讨论稿)_中译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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