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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政办发[2018]68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8-8-23
实施时间: 2018-8-23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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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8年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3日
  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8年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我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深入推进我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坚定不移推进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确保2018年年度目标任务按时完成。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防退出产能和“地条钢”死灰复燃。进一步加强监测调度,密切关注行业运行态势,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了解企业和职工诉求,稳妥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进一步细化任务分解,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企业、生产线。倒排设备拆除(封存)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目标任务
  (一)压减粗钢产能27万吨
  拆除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巨利达钢铁有限公司50吨炼钢电炉1座,压减粗钢产能27万吨,确保2018年9月底前完成。(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曲靖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落实配套资金,使用好奖补资金
  落实好国家奖补政策,更好发挥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做好2018年中央奖补资金申报、拨付和我省配套资金筹措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合理分配、规范使用。(省财政厅牵头;曲靖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稳妥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进一步核实2018年退出产能涉及职工人数,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制定和落实职工安置方案。支持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挖掘企业内部分流潜力。加强风险防范,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及时协调解决职工安置中的突发情况,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曲靖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依法依规抓好去产能
  坚持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进钢铁行业去产能工作。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强化市场监管,加快退出不达标产能。
  1.严禁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有关业务。对违法违规建设的,予以严肃问责。(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云南银监局等部门配合)
  2.坚持淘汰落后产能。对于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规定的落后产能,要立即关停有关生产设备。对因法院查封、资产抵押等暂不具备查处条件的,要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辅助设备等措施,确保不能恢复生产。(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3.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委联发的《关于做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17]2306号)、《云南省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云府办明电[2018]8号)等要求,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办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牵头;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4.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查处环保不达标钢铁企业,完善钢铁行业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加大能源消耗执法检查力度,查处生产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钢铁企业;打击无证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钢铁企业。对钢铁行业中的淘汰类企业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立即断水断电,依法依规吊销或撤销生产许可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工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推进钢铁产业转型升级
  继续深化钢铁企业联合重组,促进钢铁产业优化升级。着力提升钢铁产品的一致性和稳定性,推进向中高端迈进。建立健全上下游合作机制,加快钢铁新材料产业化应用。积极推进智能制造,以试点示范为抓手,探索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加大行业推广力度。(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监督检查
  采取督查、约谈、通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化解过剩产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产能退出标准,规范验收程序,确保真去真退。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强化社会公众监督,严防已退出产能死灰复燃。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完不成任务的企业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四、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强化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政策宣传解读,做好社会舆论宣传引导;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做好钢铁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要求,做到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做好纸质和视频资料归档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8年工作计划表

相关附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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