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政办发[2018]72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8-8-20
实施时间: 2018-9-2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28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金华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34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的决策部署,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小微企业总量规模更大。全市新增小微企业10万家以上,年均增长15%左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达6.5%以上(各县[市、区]政府)。
  (二)小微企业产业结构更优。推动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全市新增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和文化创意等八大万亿重点产业(以下简称“八大产业”)小微企业3万家以上,增速不低于20%(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企业600家,关停整治“低散乱”企业6000家(市经信委牵头)。
  (三)小微企业主体层次更高。全市引导支持600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其中新转公司制企业占比80%以上,个体工商户在市场主体中的占比下降1个百分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新增“规下”升“规上”工业小微企业1200家(市经信委牵头),“规下”升“规上”服务业小微企业净增100家(市发改委牵头);“限下”升“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小微企业400家(市商务局牵头);新增股份公司300家、“新三板”挂牌小微企业60家,推动150家优质小微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市金融办牵头)。
  (四)小微企业创新能力更强。全市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2000家,年均增长12%以上;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800家以上,占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数的比值达到20%;全市创新型领军企业达到5家以上;培育市级以上农业科技型小微企业10家(市科技局牵头);支持20家小微企业成为省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5%,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新产品产值率达30%(市科技局牵头)。
  (五)小微企业外贸拓展更快。加快培育一批创新型和成长型外贸小微企业,提高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提升国际竞争力,新增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企业2000家,新增有外贸出口实绩的小微企业1000家。实现政府联保项下小微企业出口额8亿美元,小微企业受益面达到60%(市商务局牵头)。
  (六)小微企业营商环境更佳。小微企业园(基地)总量超过200个;新建标准厂房超过600万平方米,提升集聚片区超过1000个(市经信委牵头);面向小微企业开放国家和省级检验检测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技术中心的检验检测资源平台10个,面向小微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1万台次、开放实验室服务3万批次,实现全市检测资源平台全覆盖(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牵头);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维持在合理区间,新增社区银行、小微专营支行20家(金华银监分局牵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600亿元,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牵头);税收优惠政策实际受惠面达到100%(市税务局牵头)。
  二、考核目标
  见附件。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优化小微企业产业结构。
  1.积极推动小微企业由批发零售服务业和传统制造业为主向先进制造、现代服务业等新产业新业态转型。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产能,按法定程序以停产、停业、关闭或取缔等方式坚决淘汰。
  (二)大力转变小微企业主体形态。
  1.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建立市场主体升级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机制;强化数字娱乐行业、影视文化行业、数字经济等新兴行业的主体升级推进力度,打造新的发展优势。实施“尖峰行动”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
  2.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水平高、配套能力强、品质优势明显、主体活力强劲的成长型小微企业。鼓励小微企业争做“小型巨人”“单打冠军”和“隐形冠军”。鼓励和引导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以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
  3.全面实施“低散乱”块状行业整治提升行动。坚持反向倒逼与正向引领相结合,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倒逼转型升级。依法依规全面整治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的“低散乱”企业和以“四无”为重点的“脏乱差”小企业小作坊。
  (三)大力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能。
  1.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支持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鼓励小微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慧物流等新技术和新业态。加大对小微企业前沿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研究和支持,提升小微企业以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为重点的自主创新能力。
  2.强化小微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小微企业持续投入、持续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建实验室和技术中心,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快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参加产业联盟、技术联盟、标准联盟等新型产业组织,共同攻关行业关键共性技术。
  3.加快金义科创廊道建设,大力共建金华科技城,加速集聚中高端创新资源。加速打造创业创新载体,加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力度,加快推进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建设,打造创新创业、发展新兴产业的重要载体。大力招院引所,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国家、省高新区创建力度,做实做强高能级创新创业平台,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实现省级高新区市县全覆盖,集聚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四)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生存空间。
  1.根据区域特色产业,切实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做好入园标准、配套设施、后续服务等工作,按照标准搞好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小型生态工业园区。推动小微企业园区建设与区域创新载体、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相结合,打造各具特色的主导产业,优化小微企业产业布局和产业链分工合作,促进小微企业联盟式发展。
  2.集聚要素资源,依托各种园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建设一批新兴产业特色小微企业基地。积极引导小微企业向特色基地、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聚,完善技术、电子商务、信息、物流、检测等服务平台,形成集群规模化、集约化优势。
  (五)大力开拓小微企业境外市场。
  1.支持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申请境外专利、注册境外商标、参与境外竞标、开展境外宣传等活动,拓展发展空间。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系列展会和经贸对接,打造金华品牌丝路行等品牌活动,三年力争参展企业、展会、展位数有新突破。深入实施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政策,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受益面,有效提高小微企业出口抗风险能力。
  2.进一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搭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引导小微企业利用电商平台拓展市场,降低市场开拓成本,增强小微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加大小微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拓展市场的政策扶持力度。建立适合小微企业的阶梯式跨境电商人才培养模式,拓展跨境电商企业实训基地,组织跨境电商相关培训。
  (六)大力提高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1.大力实施小微企业“质量+”行动。引导小微企业引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提高质量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加强小微企业质量管理培训,指导小微企业成立QC小组600个以上,促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小微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
  2.大力实施小微企业“标准化+”行动。全面实施小微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加强标准化科研机构建设,培育发展标准化中介服务机构。探索支持小微企业集体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提高产业整体标准话语权。
  3.大力实施小微企业“检验检测+”行动。开展“优化计量、提质增效”活动,实施精准服务。组建细分行业质量帮扶专家组,将小微企业列入重点帮扶对象。到2020年底,完成质量帮扶小微企业达90家。
  (七)大力提升小微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1.鼓励小微企业抓关键环节,量化标准,强化责任,以美誉度好、性价比高、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支持和引导小微企业树立新颖化理念,加强产品创意和设计,以新产品新服务满足需求,以新发明新创造引领需求,通过新颖化抢占市场先机。
  2.鼓励小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和加强财务、质量、安全、用工、风险等基础管理培训服务。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职业经理人制度。积极组织企业家素质提升“百千万”培训工程,重点开展现代技术、现代金融、现代管理等知识培训,全面增强企业家发现机会、整合资源、持续创新、创造价值、回馈社会的能力。
  3.深化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实现小微企业从“制造价值”向“品牌价值”的核心竞争力提升。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区域著名品牌,加快推进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创建,鼓励参与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加大小微企业“品字标”品牌培育力度。振兴发展“老字号”企业,建设老字号O2O体验中心,实现老字号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老字号企业知名度,积极培育老字号转型示范企业。
  4.加大引才聚才工作力度。完善小微企业人才扶持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给予其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技术离岗创办小微企业的,与单位签订离岗协议,明确离岗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社会保险、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等事项后,可在6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八)大力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
  1.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社区银行、小微专营支行和科技支行等各类特色支行。建立小微企业差别化监管机制,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容忍度可比平均贷款不良率容忍度高出2个百分点,法人银行机构切实做到“三个不低于”。引导商业银行改革考核机制,将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列入年度经营目标。
  2.加快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运作和项目落地,鼓励各级政府产业基金参股在金华设立且主要投资我市的市场化基金,重点支持我市五大千亿产业领域的小微企业,参股子基金投资比例按照有关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各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要向小微企业投资项目建设适当倾斜。
  3.推动创新创业金融债券、“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推动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发展,拓宽创业创新融资渠道。支持市内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专项金融债。使用再贷款、再贴息等政策工具,提高金融对小微企业支持能力。采取风险补偿和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
  4.加快发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依托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支持小微企业通过应收账款、存货、设备、知识产权、金融资产等动产融资。
  5.创新小微企业用款还款方式,推广无还本续贷类、随借随还循环类和中长期流动资金类贷款产品,有效解决贷款资金期限错配等问题。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
  (九)大力建设小微企业服务发展平台。
  1.支持各县(市、区)围绕主导产业,建设各具特色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县(市、区)全覆盖目标。坚持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相结合,重点建设一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全面推进工业园、科创园(科技园)等各类小微企业园的规划建设和改造提升。鼓励开发区、产业聚集区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满足小微企业生产、研发、设计、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的需求。标准厂房用地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只租不售、租金管制、租户审核、转让限制的,其用地可按科教用途管理。鼓励各地出台支持政策,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积极盘活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鼓励各县(市、区)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安排部分指标,定向用于支持建设小微企业园区。
  2.积极推动社会众扶机制建设,引导和激励省、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向小微企业开放仪器设备使用、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数据分析、创业培训、风险投资等服务。加快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加大面向小微企业实验室、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力度。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广应用创新券、服务券等新型公共服务模式。
  3.充分发挥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等社会中介力量和专业服务的作用,建立专业化服务联盟,帮助小微企业规范管理、维护权益、盘活资产、整合资源等。大力培育各类中介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各类专业化服务。建立中介服务机构绩效评价标准,开展服务对标与服务能力竞赛。
  (十)大力改善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环境。
  1.进一步便捷小微企业市场准入,对“最多跑一次”事项实行动态梳理和发布,构建“在线咨询、网上办理、证照快递送达”的“零上门”机制。开展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以及“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允许在特色小镇、科技孵化园区、众创空间等区域内的创客按其工位号登记注册。
  2.依法合理利用网络交易行为等在互联网上积累的信用数据,对现有征信体系和评测体系进行补充和完善,全面建设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专项评价体系,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制度、信用信息发布机制和联合失信惩戒机制,形成以信用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模式。
  3.全面落实包括“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在内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各项财税支持政策。
  4.大力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小微企业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被认定为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规定给予最高15万元资助,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购买及技能推广等。
  5.发挥政府采购对小微企业的支持作用。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采购项目部分预算,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保障,确保当地“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顺利实施;市级有关单位要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自身职能,抓紧制订细化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全市继续实行“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纳入市政府对各地各部门的综合考核体系。各地、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加强信息宣传,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工作总结等材料,积极完成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领导小组分配的各项工作。
  本计划自文件印发之日起30天后实施。
  附件:金华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目标任务表

相关附件:
附件.zip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 国资厅财评[202 2022/9/26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出租人为服务 青财税[2020]20 2020/1/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的若干 2013/8/1
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 金规[2024]13号 2024/9/24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 内蒙古自治区财 2020/1/1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市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小微 2017/3/3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财 琼发改投资[202 2020/7/28
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启动全省百户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支持 2012/9/10
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3/8/1
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 国办发[2019]6号 2019/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