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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政办字[2018]13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8-8-15
实施时间: 2018-8-15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62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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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2016年2月4日公布的《河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同时废止。
  本通知下发后10日内,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省机构编制网、省工商局门户网站公布《目录》。
  《目录》公布后,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和我省对审批事项的调整,及时修改完善。审批事项、审批层级等内容调整的,由后置审批部门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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