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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广东工业投资可持续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办函[2018]28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8-8-16
实施时间: 2018-8-1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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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动广东工业投资可持续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6日
  推动广东工业投资可持续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四个走在全国前列”重要指示精神,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推动我省工业投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把壮大和优化工业投资作为增强我省发展后劲、加快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抓手,以重大产业和重大项目为突破口,着力推进新兴产业在招商引资和加快培育上、先进制造业在重大项目建设上、传统产业在结构优化升级上取得新进展。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加大工业投资工作力度,促进工业投资扩规模、稳增长;进一步优化工业投资结构,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不断提高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投资占比;加快促进珠三角核心区、沿海经济带、北部生态发展区的区域工业投资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18-2020年,全省工业投资年均增长6%左右,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12%左右。
  二、大力推动简政放权
  (一)提高工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效率。工业投资项目核准办结时限压减到1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投资项目备案办结时限压减到3个工作日以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编办,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其余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下同)
  (二)取消或委托、下放有关审批事项。从工业投资项目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环保、消防、安全生产、卫生、住建、工商等各个环节,进一步梳理工业企业投资需有关政府部门审批事项,非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不能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按规定下放或委托各地市办理。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家部委自上而下开展审批制度配套改革,推动地方立法,积极落实审批制度改革后的配套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安全监管局、法制办等,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三)加强服务,提升审批效率。对工业投资项目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环保、消防、安全生产、卫生、住建、工商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压缩办结时限。其中,企业开办时间减至5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由目前约200个工作日减至100个工作日等。大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推进政务流程再造和政府职能转变,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最多跑一次”等优秀经验,推行线下办事“一次办结”,全面提升行政效能。(省发展改革委、信息中心,省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安全监管局等,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三、大力推动招商引资
  (四)加强全省工业领域境内外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与协调。省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分级分层负责,建立省、市、县(区)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健全信息收集和通报机制,强化统筹布局,促进新项目省内流转。在省级层面每年组织大型招商引资活动,力争推动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业配套强的重大工业项目落户广东。(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外办、国资委、工商局、侨办、台办、贸促会,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五)加强产业链招商。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7大新兴产业,着力引进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龙头项目和强链补链延链的专精尖配套项目。各地制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拿出有效举措,加快产业链招商步伐。对珠三角地区,重点围绕新兴产业,瞄准电子链、装备链、汽车链等重点产业链,实施精准招商。鼓励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根据本地区实际,在土地供给、土地流转等方面依法合规制定灵活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重点围绕特色产业,瞄准汽车链、钢铁链、石化链等重点产业链,引进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项目。(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工商局)
  (六)加大招商引资奖补力度。对新引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产业方向的项目,符合条件的,参照企业技术改造政策、产业共建政策给予事后奖补。加大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产业园区基础建设,推动建设园区标准厂房,加快招商项目落地。对重大项目给予财政重点支持,有效落实招商引资按规定享受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省商务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四、强化用地保障
  (七)优先保障重点工业项目用地。省政府明确的重大工业项目,优先给予项目用地支持。省预留的占用林地指标,优先保障重点工业项目。对符合投资规模和强度要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项目,省里按规定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加快工业项目用地报批进度,在土地供应前,达到开发建设的基本要求,防止出现“建而不能用”的情况。(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八)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加大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力度,严厉打击圈地、囤地、炒地以及圈而不建、圈多建少等违法违规行为。规整零散不成片土地,加快规划片区式土地供应。落实“三旧”改造政策,进一步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强化工业园区规划管控和项目入园合同约束,建立扶持政策与企业投资强度等相挂钩的制度体系,防止土地闲置低效利用。(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林业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五、狠抓重点项目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九)推动实施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按照省重点项目计划安排,严格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加强项目监测管理,保障项目用地,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协调服务,着力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加快建设,力争每年完成投资超过1500亿元。(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十)培育发展壮大一批重大产业基地。实施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打造国内领先的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大力发展海上风电产业带,着力打造阳江海上风电产业基地。发挥好现有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作用,带动项目投资。支持培育10个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和100个以上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积极培育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培育世界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群,近期重点推进5G标准研究、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集中资源建设集成电路“芯”工程,推动“芯火”双创基地建设,推进4K产业发展,支持4K电视网络应用与产业发展的产业基地建设。加快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重点制造业领域的深度应用,面向产业集聚区打造若干产业示范基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十一)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严格环保执法,实行部分高污染高排放行业执法全覆盖,促使能耗、环保不达标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为新兴产业发展腾出空间。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依法依规通过关停取缔、整合搬迁等措施对各类“散乱污”工业企业实施分类处置。推动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围绕机械、电子、化工、食品、纺织、家电、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实施一批绿色制造示范项目,推广一批绿色技术工艺。(省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质监局等,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二)落实技术改造奖补政策。深入实施《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省财政统筹安排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等项目,重点支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统计局,省税务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十三)发挥财政引导作用。省财政统筹安排工业领域有关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加快推进省产业发展基金运作,最大限度发挥其引导和放大作用,加大对重点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多层次多方位引导吸引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地方资金等民间资本投向工业投资。(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外办、国资委,省粤财投资控股公司、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深入推动政银企合作,着力推进与各大商业银行开展战略合作;同时应用“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融资对接平台”向银行共享项目信息,推动银行机构切实提供授信额度,支持银行等机构开展多种形式银企合作。大力推动企业直接融资,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投资项目融资渠道,支持有真实经济活动支撑的工业领域资产证券化。进一步发展企业债、公司债等,支持工业投资项目通过债市筹措资金。(省金融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外办、国资委,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七、工作要求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动工业投资可持续发展纳入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支持企业投资各项政策措施。各有关单位要按职能分工各司其责、主动作为、抓好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按年度编制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清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强行业政策引导和工业运行分析,落实产业扶持政策;省商务厅要统筹、协调和指导招商引资工作;省统计局要进一步加强工业投资统计,加强工业投资项目识别和统计跟踪,做到应统尽统,避免少统漏统,提高数据质量。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形成一揽子支持工业投资的政策体系,为企业投资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十六)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工业投资政策研究、信息发布,强化政策导向,及时引导工业企业投资。每季度的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情况通报省、市政府主要领导;负增长的地市和增速排名后三位的地市,要向省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评估咨询机构的作用,积极培育工业投资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快建立一批工业投资支撑平台,提升工业投资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服务水平。
  (十七)加强服务评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点工业项目的服务保障工作,主动作为,积极推动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牵头建立健全服务制度,对重点工业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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