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综合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互联网+预约通关”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9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8-8-22
实施时间: 2018-10-30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30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更为便捷的通关服务,海关将推行“预约通关”互联网模式。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情形
  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失信企业除外),遇下列情形之一,需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以外办理通关手续的,可向海关提出预约通关申请:
  1.国家紧急救灾救援物资、危险货物;
  2.鲜活、冷冻、易变质腐烂的需紧急通关的货物;
  3.其他经海关认可确有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
  海关在正常办公时间内受理预约通关申请,企业需提前24小时提出申请,高级认证企业为8小时。
  二、操作方式
  申请人统一登陆“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平台地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应用“货物通关”模块的“预约通关”功能,在线填写并提交预约通关申请。海关网上反馈受理结果。
  特殊情形下,申请人在现场递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纸质《预约通关申请单》(详见附件),由海关按应急处置方式协调办理。
  三、取消预约
  海关同意预约通关申请后,企业因故取消预约的,需及时联系海关,并于事后5日内提交情况说明。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10月3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预约通关申请单
  海关总署
  2018年8月22日

相关附件:
附件.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外商投资互联网、自动售货机方式销售项目审批管理有 商资字[2010]27 2010/8/19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从事国际互联网业务征收营业税问 津地税二[1999] 2000/1/1
关于开展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有关问 2015/1/15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互联网+”2015—2 成办发[2015]45 2015/12/31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 沪府发[2016]9号 2016/2/1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 工信厅信软函[2 2017/2/16
关于做好查处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6]22号 2016/4/28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 琼府办[2016]30 2016/12/9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 2017/4/18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互联网开具缴款凭证软件的通知 201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