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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8-2-28
实施时间: 2018-2-28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270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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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和企业登记与监管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10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安排,制定好年度工作计划
  按照《通知》要求,省局将在年报工作结束后,采取不定向抽查方式,组织开展一次涵盖本省工商部门全部随机抽查事项的双随机抽查工作。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省局各业务条线的年度抽查工作安排,以及地方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和本行政区域市场秩序风险点,兼顾定向和不定向抽查方式,提出抽查需求,确定抽查事项,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以州(市)为单位,报省局纳入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省局负责将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统一列入双随机抽查系统,各州(市)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当按照《通知》要求报省局进行调整。省局将根据各州(市)年度市场主体抽查比例,在省局制定的抽查计划中予以调整,确保各州(市)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抽查比例不低于5%,个体工商户的抽查比例不低于3%。
  二、进一步梳理“一单、一细则”
  省局相关业务处室要以《工商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为基础,进一步梳理全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交由工商部门行使的监管执法事项,进一步完善全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统筹考虑各业务领域需求,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以此作为指导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抽查工作的操作依据,或者制定详细的抽查检查工作指引,使实施具体抽查检查的执法人员便于实际操作和抽查结果的判定,确保不同地区不同市场主体的检查尺度一致。
  三、注重双随机抽查与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衔接
  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除完成双随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外,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根据大数据分析、投诉举报、转办交办获得的信息,可以采取专项整治的形式,通过“双随机”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定向抽查。省局将进一步完善双随机系统,建立专项检查事项清单,满足各专项检查从市场主体抽取、执法人员抽取、检查结果录入等业务功能需求,最终实现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在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四、扎实做好抽查检查结果公示
  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是考核双随机年度抽查计划实施情况的重要依据,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相关工作机制,实现抽查检查、结果录入、会商研判、审核批准、公示发布等环节的制度化、标准化,切实解决一些地区 “重检查、轻公示”、公示不及时和公示结果不准确等问题,确保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在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抽查检查结果为“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这一情形的,在检查结果公示后,如经进一步调查确有问题且进行了处理,公示结果不变;如经进一步调查确定没有问题,要将检查结果修复为“未发现问题”。
  五、做好抽查检查与后续监管工作的衔接
  抽查检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存在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情形的,不得用责令改正、行政指导代替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双随机抽查的严肃性。上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抽查检查。
  六、注重抽查结果的运用
  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双随机”抽查结果的持续积累作为风险分类监管、大数据监管的动态即时数据,提高风险分类的科学性、精准性。同时,要将抽查结果主动推送给相关部门,为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创造条件。
  七、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
  各州市工商局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主力军作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协调下,结合实际,做好工商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开展双随机联查的牵头工作,推动实现本级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全覆盖;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作为,按照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协调办发[2017]2号)要求,树立大市场、大监管的工作理念,从强化业务融合入手,通过双随机联合检查的方式,建立市场监管联动响应机制,真正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的工作目标。
  八、加强督查检查
  省局将加大对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力度,通过网络监测、抽样复查、实地督查等手段,对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督导和约谈,必要时可以将相关情况通报地方政府。
  请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于2018年3月20日前,以州(市)为单位,统一将2018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报送省局及同级人民政府(详见附件)。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企业监管处或相关业务处室反映。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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