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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8-6-16
实施时间: 2018-6-16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17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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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8年6月15日,美国政府依据301调查单方认定结果,宣布将对原产于中国的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进口关税,其中对约34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将于7月6日实施,对其余约160亿美元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将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美方不顾中方的坚决反对和严正交涉,执意采取违反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的行为,严重侵犯中方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享有的合法权益,威胁中国经济利益和安全。
  对于美国违反国际义务对中国造成的紧急情况,为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中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大豆等农产品、汽车、水产品等进口商品对等采取加征关税措施,税率为25%,涉及2017年中国自美国进口金额约340亿美元(见附件1)。上述措施将从2018年7月6日起生效。
  同时,中方拟对自美进口的化工品、医疗设备、能源产品等商品加征25%的进口关税,涉及2017年中国自美国进口金额约160亿美元(见附件2),最终措施及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
  附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一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
  商务部
  2018年6月16日

相关附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一.pdf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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