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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行政复议专用章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8-7
实施时间: 2018-8-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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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现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行政复议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行政复议专用章”加盖于行政复议工作中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名义出具的各种文书。该专用章在行政复议活动中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二、“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行政复议专用章”自2018年8月7日起启用。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行政复议专用章样式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18年8月7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行政复议专用章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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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行政复议专用章”的通知 鲁地税函[2000] 200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