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7-30
实施时间: 2018-8-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54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我省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要求,现将我省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时即时办结:
  (一)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
  (二)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
  (三)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列入实名办税事项,纳入《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第三条实名办税第三项发票管理类范围。
  三、根据规定,税务机关为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均不得超过1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
  本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18年7月3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 2020/7/2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规范开具增值 沪国税征[2008] 2008/4/1
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8/1/1
关于采集增值税发票相关信息的通知 中汇交发[2016] 2016/4/14
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5/1/1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 2019/2/2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使用商品与服务税收分类编 2016/7/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 2016/9/21
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19]64 2019/2/26
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