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办理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还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7-27
实施时间: 2018-7-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64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精神,为做好重庆市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还工作,协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办理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企业范围、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申请。
  二、申请地点
  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
  三、申请时间
  7月27日-8月10日(工作时间内)
  四、申请资料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表》(见附件)
  五、注意事项
  (一)符合以上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应自行计算当期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并交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对。
  (二)申请纳税人对所提供的资料数据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发现采取虚假方式、恶意骗取留抵税额退税的行为,我局将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
  2.《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7日

相关附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docx    
2.《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表》.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 京国税发[2007] 2007/6/14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后其附加税是否同时 冀财税[2003]41 2003/8/14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乐山龚嘴水力发电总厂增值税征收问 川国税函[2002] 2002/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 京国税发[2007] 2007/6/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 鄂国税发[2003] 2003/12/8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管理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发[2002] 2002/5/2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京国税函[2009] 2009/1/2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我省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煤矸 川国税流一函[2 2002/7/30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废旧物资经营业务增值 浙国税流[2004] 2004/10/8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 辽国税函[2005] 200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