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川财税[2018]1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8-7-27
实施时间: 2018-7-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66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规定,2018年我省将对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本次退税工作将采取企业自主申报退税金额、主管税务机关初核、省级财税部门统筹确定全省退税企业、退还比例及具体退税金额的方式开展。为稳妥有序推进政策落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企业范围
  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包括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具体范围如下:
  (一)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等18个大类行业,详见《2018年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行业目录》(附件1)。
  (二)电网企业
  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的全部电网企业。
  二、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纳税人条件
  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三、纳税人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以纳税人2018年6月份的期末留抵税额和退还比例计算,并以纳税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为上限。具体如下:
  (一)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2018年6月份的期末留抵税额×退还比例
  退还比例按下列方法计算:
  1.2014年12月31日前(含)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退还比例为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三个年度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2.2015年1月1日后(含)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退还比例为实际经营期间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二)当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不超过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时,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为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当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超过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时,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
  四、申报资料及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财税[2018]70号文件的要求,如实填报《2018年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申请表》(见附件2),加盖本企业公章后于2018年8月10日前提交主管税务机关。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逾期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退税权利。电网企业(输电类、供电类)除填写上表外,还需提供电力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纳税人在申请过程中不需要提供上述要求以外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应当将与本次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相关的申报表、属于优先退税范围的证明资料、扣税凭证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部门将适时开展抽查工作。对于通过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资料或者虚增进项税额等手段骗取退税的,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列入税收失信名单。
  五、实施退税
  省级财税部门将按照财税[2018]70号文件规定,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确定的四川省2018年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退还期末留抵税额规模,顺应国家宏观政策导向,优先选择《中国制造2025》明确的10个重点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纳税人,确定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纳税人及拟退税金额,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按照财税[2018]70号文件规定,对电网企业(输电类、供电类)申请的符合条件的应退还期末留抵税额据实退还。
  我省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纳税人名单及拟退税金额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后,将由财政厅、省税务局于2018年9月初予以公布。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财政厅、省税务局公布的名单、金额和退税程序,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退税。
  附件:1.2018年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行业目录
  2.2018年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申请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18年7月27日

相关附件:
1.2018年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行业目录.docx    
2.2018年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申请表.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 晋地税税一发[2 2001/1/4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鄂国税发[2002] 2002/12/27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0] 2000/6/1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 甬国税函[2009] 2009/10/9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 青国税函[2004] 2004/12/22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南充市饲料生产企业饲料产品免征 川国税函[2003] 2003/11/3
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2012]13号 2012/7/5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甬国税函[2009] 2009/1/7
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8/7/25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成国税函[2008] 200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