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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福州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政综[2017]1721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7-7-21
实施时间: 2017-7-2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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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2017年福州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1日
  2017年福州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2017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闽政[2017]14号)要求,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的举措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放管服”改革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服务保障作用,现就2017年福州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提出以下要点:
  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推进“两单合一”,完善清单管理。全面实现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管理,在完成乡镇政府权责清单编制的基础上,推进市、县、乡三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制定出台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政府部门职责的精细化管理,确保权责一致。深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的权责清单,除涉密事项外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通过在政府网站集中公布、开设反馈意见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过程、评价放权效果。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法制办,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0月底前完成
  (二)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减权放权。进一步精减工业生产、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进一步深化企业设立、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的改革。针对医疗、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领域,再削减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放宽垄断行业和社会民生领域市场准入,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社会服务行业。全面清理调整各种行业准入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职业资格证,研究建立“黑名单”、从业禁止等制度。继续清理、取消前置审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继续清理精简证照年检和证明办理事项,最大限度为企业减负松绑。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法制办、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三)提高放权、承接协同度。坚持问题导向原则,进一步落实2016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回头看”提出的意见和措施,抓好整改,推动近年来省、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推动相关联、相近类别审批事项“全链条”取消、下放或委托。有关部门不得以统发许可证、事先审查等方式“明放暗不放”,同时加强对基层指导,对放权事项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增强基层承接能力。基层要主动对接,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接得住、接得好。探索各种审批后置事项“串改并”,探索各种审查与验收“单改综”,探索各种检验、检测、认定、认证事项“多变少”,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责任单位: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审改办、效能办、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持续推进
  (四)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按照“五个一律”的要求,对涉及企业、群众办事的各种证照和奇葩证明、循环证明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够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解决的一律取消,推进电子证照的应用以减少纸质材料提交,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出台我市保留的证明清单和拟予取消的证明清单,实行“清单之外无证明”,对未列入保留清单范围内的证明事项,各单位(部门)在办事过程中一律不得要求办事企业、群众提供。
  责任单位: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法制办、效能办,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9月底前完成
  二、进一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五)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创新联评联审。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接国家2016年本)》,落实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审批服务建立“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区域评估”“联合验收”等新模式,大力精简评估事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1月底前完成
  (六)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按照国家“试清单、试机制、强监管、出经验”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我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探索建立试点工作落实机制,总结试点经验做法,提出调整修订的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七)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依托投资项目统一代码,推动项目办理审批和建设全过程信用信息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1月底前完成
  三、进一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八)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在国家职业资格框架内,健全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公开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科学设置、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1月底前完成
  (九)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回头看”。重点开展国务院已经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落实情况、职业资格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情况的督查,确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弹。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效能办,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6月底前完成
  四、进一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十)推进“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改革。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探索推进“多证合一”。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最大程度便利企业市场准入。推进“证照分离”试点,除涉及国家安全、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以外,原则上实行“证照分离”,切实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问题。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审改办、法制办、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1月底前完成
  (十一)推进企业便利注册和简易退出。实行企业名称登记自助查重、自主申报,放宽企业名称行业特征和经营范围表述。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探索推行集群登记,放宽住所(经营场所)条件限制。加快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行简易退出机制,开展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做好商标注册代理点申报,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五、进一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十二)开展清费减费行动。公开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继续清理和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涉企收费,配合实现我省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零收费,进一步为企业减负松绑。落实国家、省相关收费优惠政策,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行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1月底前完成
  六、进一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改革
  (十三)深化高校和科研体制改革。完善高校自主开展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和自主公开选聘教学、科研、学生辅导员、教辅等各类人才工作。完善高校绩效工资政策和经费政策,启动高校绩效工资改革,建立健全重实绩、重贡献、向高层次人才和一线教学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切实扩大学校分配自主权,提高高校教师的待遇,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明确劳务费用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加快构建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推动落实高校、科研院所在项目经费使用、成果处置、职称评审、人员聘用、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的自主权。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十四)深化文体和养老领域改革。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开展试点工作;实施经营类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深化体育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清除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性障碍,创新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方式,实现体育产业发展的新突破;以足球改革为突破口,打通职业体育、专业体育和业余体育有机衔接、协调互动的“快车道”,促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互动发展。着力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降低准入门槛,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先照后证”简化程序执行。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民政局、体育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十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医院运营管理自主权;改革工资总额核定办法,完善绩效考核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式付费改革,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深入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简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工作,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增强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推进社会办医、医养结合、医疗旅游等健康服务业发展,推动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服务社会需求。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医改办、医保局、人社局、财政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七、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六)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精神,全面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和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一平台”,完善“信用福州”公用信息平台,围绕年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要求,各级部门要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地、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大力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完善细化抽查制度,优化抽查方式,统一规范标准,公平抽查监管。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增加高风险企业抽查概率和频次。加快建立完善巨额惩罚性赔偿、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严厉惩处相关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审改办、法制办、数字办、文明办,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十七)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建立网上行政审批电子监督制度,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强化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对看得准的基于“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的新业态,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一张线上线下结合、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的监管网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审改办、数字办,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八、进一步简化优化政务服务
  (十八)加快推进审批标准化。贯彻实施《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许可规范(DB35/T1630-2016)》地方标准,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推进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7]133号)的要求,加快行政审批标准体系建设,推进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和审查工作细则的标准化,建立环节标准、时限标准、材料标准,推行统一编码管理。统筹推进市、县两级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9月底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办事指南,并统一在市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确保同一审批事项市、县同一审批标准。
  责任单位: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审改办、市场监管局、法制办、效能办,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1月底前完成
  (十九)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全市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入驻市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全市“一张网”管理,做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进一步推广全流程电子证照应用和物流快递、网上支付服务,提高全程网上办理服务率,积极推行综合受理、多点办理、网上预约、全程代办、政务服务APP等模式,让企业和群众办事省时、省心、省力。开发便民服务自助服务终端和应用系统建设,搭建综合性的自助政务服务平台,涵盖业务查询、预约办理、自助服务、税费缴纳、证明开具、民生服务等服务功能,并布局社区政务服务综合受理点,方便社区民众不出社区完成热点服务办理。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发改委、审改办,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二十)深化“马上就办”。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环节,抓住审批授权、现场踏勘、技术审查三个关键环节,全面压缩审批自由裁量空间。突出服务重大重点项目,抓好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推行并联审批、容缺预审、分阶段会商会审、项目代理代办、跨层级联动等审批机制。进一步落实“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依托市、县行政服务中心及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推行便民服务事项“就近办、马上办”,实现常态化受理,实实在在提高群众的获得感。
  责任单位: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审改办、效能办,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一)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以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为目标,以切实增强群众和企业获得感为衡量标准,全面梳理公布“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成熟一批、公布一批,推动各级各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
  责任单位: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审改办、效能办,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9月底前完成
  (二十二)探索推行告知承诺制。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对于能够通过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审批申请,行政审批机关一次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材料的,由行政审批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法制办,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三)开展对标活动。学习有关部门和地方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主动开展对标活动。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学习先进经验,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改进工作,提升“放管服”改革水平,比学赶超,实现良性循环。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法制办,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二十四)打造“双创”综合服务平台。为“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提供“点对点”的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建立新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制度,密切跟踪新生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完善并运用好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指导企业通过小微企业名录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市场监管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五)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开放。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对各部门信息系统进行整合,推动政务信息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依托市数据开放平台,依法有序向社会开放政务数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二十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面推进政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紧紧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九、进一步加大特殊区域行政审批改革创新力度
  (二十七)加大福州自贸试验片区改革创新力度。福州自贸试验片区要加大在商事登记、投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联合审批、综合执法等方面改革创新力度,完善“一口受理、一表申报、并联审批、统发证照”等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对授权自贸试验片区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承接情况进行评估,健全相关衔接机制。在自贸试验片区继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快形成更具吸引力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各有关市直单位要指定专人对接自贸试验片区和福州新区业务,开展业务指导。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法制办、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12月底前完成
  (二十八)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主动承接省级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在福州高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推进试点区域在投资审批、商事登记、审批和服务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在项目投资、通商贸易等重点领域取得改革突破。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法制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12月底前完成
  十、进一步加强改革成效评估和督查落实
  (二十九)每季度公布“放管服”措施。对近年来我市已出台的改革举措进行盘点,及时公布公开各级各部门改革推进情况和实际成效。市审改办每季度汇总公布一次“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措施和改革成效,重点是精简审批、优化服务、方便企业办事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三十)健全督查督导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督查机制,加强对“放管服”改革的督查督导,把各级各部门推动职能转变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完善督查和通报制度,对督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市效能办、审改办、行政(市民)服务中管委会、市政府督查室,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三十一)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通过各级各部门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加大“放管服”改革宣传力度。健全社会参与监督改革相关机制,通过第三方对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级代办点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活动。深入基层和企业调研,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以群众和企业“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受益不受益”作为检验“放管服”成效的根本标准,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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