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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藏政办发[2017]20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2-26
实施时间: 2017-2-2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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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加快我区特色产品品牌建设,更好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随着我区经济发展,消费结构不断升级,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的消费提出了更高要求,呈现出个性化、多样化、高端化、体验式特点。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引导消费,创造新需求,是贯彻落实国家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区今后一段时期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积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对树立我区特色优势自主品牌消费信心,挖掘消费潜力,更好发挥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落实强化企业诚实守信、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公益慈善等社会责任,实现和谐、公平、可持续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基本思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围绕特色优势产品品牌建设和旅游强区的主基调,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品为龙头,质量为核心,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扩大消费需求,推动供给总量、供给结构更好地适应需求总量、需求结构的发展变化。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企业主体作用、政府推动作用和社会参与作用,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为切入点,优化政策法规环境、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促进我区特色品牌经济发展方式由散小投资拉动型向精品集约、质量效率型转变,实现生产要素合理配置,价值链升级。
  三、重点任务
  到2020年,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高原特色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驰(著)名商标、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国家级、自治区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实现整体品牌形象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一)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品牌建设。做大做强以“文成公主”实景剧、传统藏戏、地方歌舞、雪顿节、藏博会等为代表的文化创意、民族歌舞、节庆会展等文化品牌,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实力、有竞争力的文化骨干企业;突出旅游作为西藏国民经济主导产业的地位和作用,大力实施旅游品牌引领战略,突出“人间天堂·天上西藏”总体品牌形象,重点打造圣地拉萨“心灵之旅”、壮美日喀则“神奇之旅”、藏源山南“人文之旅”、醉美林芝“生态之旅”、旷野那曲“探险之旅”、神秘阿里“精神之旅”、豪迈昌都“奔放之旅”等区域品牌,打造“茶马古道”“神山圣湖”等精品线路品牌和布达拉宫—大昭寺—八廓街、雅鲁藏布大峡谷、珠穆朗玛峰、纳木错等精品景区品牌,打造文化创意园、健康养老旅游基地、旅游小镇等一批旅游休闲度假胜地品牌和西藏民俗风情乡村旅游品牌,构建形成主题明确、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旅游品牌体系;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利用市场化手段做大做强西藏旅游系列品牌,明确和设立自治区旅游投资主体,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着力打造一批精品旅游景区、发展一批精品旅游业态、建设一批精品旅游城镇、壮大一批精品市场主体,并通过品牌渗透、产业融合和业态创新,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提高旅游品牌经营和旅游产业发展的综合效益,通过政府造环境、企业做产品、合力树品牌,真正走出一条资源共享、市场共建、品牌共育的良性发展道路。
  (二)推进高原特色现代农牧业品牌建设。立足生态优势、高原特色和产业基础,完善我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按照“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销售”的发展模式,以发展高品质绿色农产品为方向,培育壮大、引进一批龙头企业,建设一批优质农畜产品种植和养殖基地,引导高原特色民族产品生产企业组建产销联合体,打造出在国内外市场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高原特色品牌,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大力支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等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发展。加强高原特色农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实施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加快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逐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级。支持农牧区创建线上销售渠道。
  (三)加快推进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培育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和西藏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推进机制和制度,规范产业发展,提升区域竞争力。围绕建设全国重要的能源接续基地、特色优势资源储备基地等战略部署,以拉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达孜工业园区、次角林文化创意园、藏族发源地休闲产业园、林芝鲁朗国际旅游小镇等为重点,积极开展易贡茶叶、林芝苹果示范基地及自治区天然饮用水安全示范区的创建工作。
  (四)推进特色民族产品品牌建设。借助西藏林芝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西藏甘露藏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藏医药品牌带动作用,大力打造西藏奇正、诺迪康、甘露藏药、日通藏药、神猴藏药等藏药品牌。努力打造西藏特色民族食(饮)品品牌,做大做强5100、大昭圣泉、拉萨啤酒、珠峰实业、高原之宝、月王生物、奇圣牦牛肉、高原蓝冷链物流等著名企业,积极推进“西藏好水”集体商标注册工作。依托西藏民族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民族家具、民族服饰、金银铜器、唐卡、卡垫、藏刀等民族特色旅游商品,扶持“西藏名匠”,输出特色民族品牌文化。
  (五)推进现代服务业品牌建设。鼓励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服务技术和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打造生活服务企业品牌。支持生活服务领域优势企业整合现有资源,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服务专业、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放心安全的连锁机构服务业企业和企业集团。支持传统服务业、公共服务业、家政养老等服务业领域建成一批自治区级服务标准化示范区和服务品牌。积极培育多元化的公共服务承接主体,支持有能力、有意愿的社会力量参与相关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生活服务中心,提供方便、可信赖的家政、托管和居家养老等服务。
  (六)推进检验检测能力和创新平台建设。推动行业创新发展,加快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市场化进程,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升检验检测技术装备水平。加快检验检测认证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鼓励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检验检测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生产制造企业申请相关资质,面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尽快形成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产品设计创新中心,提高产品设计能力,针对消费趋势和特点,不断开发新产品。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牵头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突破制约行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支持重点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大数据平台,加速创新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催生经济发展新动能。
  (七)推动农牧区、城镇居民消费升级。加强农牧区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农牧区居民质量安全意识,树立科学消费观念,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支持电商及连锁商业企业打造城乡一体的商贸物流体系,强化我区物流企业标准化意识,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保障品牌产品渠道畅通,便捷农牧区消费品牌产品,让农村居民共享数字化生活。鼓励家电、家具、汽车、电子等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适应绿色环保、方便快捷的生活需求。加快有条件的乡村建设光纤网络,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释放潜在消费需求。有条件的地(市)可建设康养旅游基地,提供养老、养生、旅游、度假等服务,满足高品质健康休闲消费需求。合理开发利用登山、漂流等特种体育产业,支持自驾游营地建设,扩大体育休闲消费。推动高端产品消费,满足高收入群体消费升级需求。
  (八)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西藏玉龙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华新水泥(西藏)有限公司、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拉萨皮革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的主体作用,切实增强品牌意识,改善供给,适应需求,做大做强现有品牌。支持自治区中小微企业加大品牌建设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追求产品质量,丰富产品品种,提升产品品质,建立品牌管理体系,提高品牌培育能力。引导企业诚实经营,信守承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提升品牌形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企业家领军作用,培养引进品牌管理专业人才,造就一大批技艺精湛、技术高超的技能人才。
  四、政策措施
  (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制定中长期品牌发展规划,合理实施品牌扩张和延伸,利用品牌优势,通过收购、兼并、控股、联合、委托加工等方式,扩大品牌产业链和品牌经营规模,做强做大品牌。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完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制度,学习和创新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推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实施标杆管理,推行卓越绩效模式。
  (二)加强政府激励引导。建立政府品牌建设奖励制度,树立典范,推广经验,充分发挥知名品牌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建立公开、公正、科学、规范的名牌产品评价体系,为企业品牌管理、提升品牌价值提供服务指导和技术支撑。鼓励金融机构对品牌企业利用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在质押融资等方面提供优惠服务,推动银企合作。鼓励企业以品牌为纽带加快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整合步伐,支持品牌企业开展资本经营、兼并(购)企业或吸引战略投资。探索建立特色优势产业品牌推介宣传基金,对获得国家级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品牌宣传。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利用核心技术“走出去”,树立西藏地方品牌形象,争创国际知名品牌。
  (三)强化品牌建设基础。加快地方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建设旅游业、藏医药、食(饮)品、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领域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品牌建设技术标准,发挥标准在品牌建设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加快构建品牌技术创新体系,建立和完善制造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推动企业加快技术中心建设,提高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产品研发、测试和产品检验提供便捷服务。有序推进我区地理标识建设,完善品牌的应急危机处理机制,维护品牌形象。
  (四)营造品牌发展环境。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为品牌发展营造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企业及时将科研成果、核心技术申请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知识产权的转让和先进技术的推广,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保护企业自主创新和争创品牌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品牌成长的舆论环境。充分利用各种活动和举办藏博会等形式,搭建西藏品牌展示平台,扩大西藏品牌知名度。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工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旅游发展委、农牧厅、商务厅、国资委、质监局、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参与的自治区品牌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商局,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和指导品牌建设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全面推进”的原则,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制定好各自领域内品牌建设的规划、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任务落实,共同推进我区品牌建设工作。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层级联动的品牌培育发展工作机制,保障品牌建设的相关工作经费。加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消费者和市场认可的品牌激励机制。制定品牌培育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质量兴藏”“质量兴企”等活动。加强对区域内知名品牌的宣传、保护和支持,推进品牌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净化市场环境。建立更加严格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大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力度,实现联合执法常态化,提高执法的有效性,追究执法不力责任。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分子。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类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三)清除制约因素。清理、废除制约自主品牌产品消费的各项规定或做法,形成有利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的体制机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采集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领域失信行为,推送至信用西藏网站、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开展多部门、跨领域联合惩戒,健全黑名单制度,大幅提高失信成本。探索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对相关企业、责任人依法实行市场禁入。支持自治区高等院校开设品牌相关课程,培养品牌创建、推广、维护等专业人才。
  各地(市)、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经济发展下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工作任务,扎实推进重大工程,力争尽早取得实效。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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