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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监督[2018]144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8-7-26
实施时间: 2018-7-26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00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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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8]33号)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10月底前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监督检查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开展重点领域和行业会计监督检查。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财税体制改革,以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以及财政资金投入的重点领域和行业开展检查。具体包括:一是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开展社会救助资金检查。二是围绕环境污染防治,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选择治理环境污染、节能环保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行业开展检查。三是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进“三去一降一补”,选择煤炭、房地产、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行业开展检查。各区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上述重点行业或是其他行业开展检查。
  检查重点主要包括:一是企业财务状况及会计报表;二是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三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及预算支持情况;四是政府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五是政府债务的使用管理情况;六是内控建设情况等。
  (二)开展市、区级部门预算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检查。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水平,财政部先后下发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规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落实。为全面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市、区财政局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检查。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以及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结合贯彻落实政府会计准则,积极探索对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方式。市财政局将结合重点领域开展重点检查。各区财政局至少选择3个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检查。
  1.预算编报情况。一是是否按照部门预算要求将各项收入完整列入部门预算。二是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否按文件规定执行。三是预算单位是否有通过委托形式转嫁应承担的工作职责,以委托事项形式转移财政资金,逃避监管,或以虚高价格变相补助下属单位行为。四是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算是否编报准确,是否存在重复申报项目(含子项目)或虚报项目内容。五是项目库信息填报是否规范,是否全面、准确反映项目的执行部门、预算安排、资金来源等。
  2.预算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执行。是否存在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项目与项目之间随意调整、相互挤占现象。预算调整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是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否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用款计划以及规定的资金支付方式支付资金。
  3.非税收入管理情况。各单位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出租出借收入等非税收入,是否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是否规范。
  4.资产管理情况。一是是否建立往来款项定期清理机制,杜绝长期挂账。二是是否依法设置资产管理账簿,是否按照规定及时登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
  5.财务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是否存在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食宿、超标准接待、超标准开会培训。
  6.内控建设情况。内控制度体系是否完善,是否有效落实各项内控制度、推进内控信息化工作、促进建立健全内控机制。
  7.会计基础工作情况。是否认真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制度,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违规设置会计账簿,是否通过往来科目核算收支,是否严格实施会计对账,是否使用不合规的原始凭证进行开支等。
  (三)开展社会组织的会计监督检查。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17〕32号)要求,市、区财政部门可以按照市、区民政主管部门社会组织分级监管的范围组织抽查。
  对社会组织的检查,主要包括: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是否建立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是否健全,票据的取得、使用、管理是否规范等方面。市、区财政部门对发现的严重违法问题,要依法处理处罚并及时通报相应的民政部门。
  (四)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检查。为贯彻落实《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要求,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的代理记账行为,促进代理记账更加规范化、专业化,各区财政局根据实际选择适当数量代理记账机构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其设立条件,以及代理记账行为规范性等执业质量情况。同时检查代理记账机构自身的会计质量信息。如代理记账为会计师事务所的一项经营业务,则将该会计师事务所一并列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范围。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财政部门应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提高会计监督检查成效。要充分保障检查经费,抽调业务骨干,通过聘用中介机构等方式充实检查力量,保证检查顺利开展。同时,应加强与审计、税务、工商等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市、区级被检查单位领导要充分重视,积极提供检查资料及必要的办公条件,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并根据检查工作要求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二)严格依法行政。市、区财政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通过查审分离、专家咨询和行政处理处罚的合法性审核等制度,有效控制行政风险。要切实加大对编制多套财务报表、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骗取财政资金、偷漏税款等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严守廉政纪律。市、区财政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各项要求,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和廉政规定,不得妨碍被查单位的正常活动,不得索取和收受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及聘用的其他专业人员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四)规范政务公开。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应采用正式公文格式,并在财政部门网站、报纸等相关媒体公开。
  三、材料上报及考评
  各区财政局上报的材料:
  (一)总结信息材料。
  1.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检查总结要全面反映各区财政局检查的整体情况,总结材料中的数据要与附表相吻合和呼应。总结材料要突出检查工作思路和取得成效,认真提炼检查经验和有效做法,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2.代理记账机构检查专题材料。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检查的财政局应报送专题材料,主要总结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强监管的意见建议。
  3.其他材料。包括检查汇总报表(附件1)、典型案例、调研报告和工作信息等材料。
  上述材料应于2018年10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附电子版)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监督处,电话88549333,内、外邮箱:shenlaiping@bjcz.gov.cn)。
  4.各区财政局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2018年度处理处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监督处审理组88549330)。
  (二)考核评价。
  检查工作结束后,市财政局将对各区财政局的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考评内容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投入和整体成效,处理处罚情况,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情况,检查工作时效,检查方式方法的创新和信息化手段应用,信息材料报送数量和质量等。考核评比情况将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
  北京市财政局
  2018年7月26日
  附件:
  1.____年度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情况的公示

相关附件:
附件:1.____年度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doc    
2.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情况的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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