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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府办[2018]113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8-6-29
实施时间: 2018-6-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998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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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国土房产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实施意见
  市国土房产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闽政办[2018]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制定房价控制目标
  ㈠合理确定年度控价目标。进一步加强精准调控,支持“职住一致”的刚需,坚决遏制投机炒房,稳定市场预期,稳控房价。继续按照住建部的有关要求,实现2018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上涨。
  ㈡实施片区精准调控。按照“总体有目标、片区有控价、调控有手段”的要求,结合城市规划空间分布、配套和房价水平差异,全市划分思明与湖里、海沧与集美、同安与翔安等三个调控片区实施精准控价,确保全市新建商品住房控价目标的完成。
  二、加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监管
  健全完善商品住房预售价格会商机制,成立由国土房产、发改、建设、规划、统计等部门组成的房价会商小组,对楼盘申请预售备案价格进行会商。按照控价目标要求,引导开发企业参照“同区域、同品质”楼盘预售均价进行合理定价,并将车位车库价格、精装修费用纳入价格管控。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商品住房“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制度,不得超过预售备案价格进行销售,不得利用委托装修、搭售车位、储藏间等捆绑或限定方式销售商品住房。
  三、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规划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供需状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科学编制2018年至2022年住房发展规划。明确我市住房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合理确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等各类住房和用地的供应规模和时序,增加住房有效供给,稳定市场预期。
  四、优化土地供应管理
  ㈠加大商住用地供应力度。严格落实土地出让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供地计划,加快推进征迁交地工作和土地出让节奏,2018年力争出让商住用地(含市场租赁住房等)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
  ㈡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根据地块不同特点,综合采用限地价、限房价、竞配建、竞自持、现场抽签等方式,稳定地价水平和房价预期。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项目要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
  五、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
  结合“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多主体供给租赁住房。加快建设租赁住房,2018~2020年新建各类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合法市场房源的方式筹集租赁住房;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鼓励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加大推进公共租赁房建设力度,逐步把具备在厦稳定就业等条件的“新市民”纳入租赁保障范围。
  六、整治规范市场秩序
  ㈠加大违法查处力度。各相关部门要继续形成合力,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重点打击违规销售、捂盘惜售、虚假宣传,误导消费、价格欺诈、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活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规范市场秩序。在商品房项目申请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签订信用承诺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失信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并公开曝光,建立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㈡强化批后监管机制。完善并严格规范土地批后监管,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竣工涉嫌捂地的企业,依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禁止违约企业及控股母公司参加我市土地竞拍。
  ㈢适时推行公证摇号。根据市场供需情况,适时推行新开楼盘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维护社会公平。对社会关注度高、蓄客量大于房源量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采取公证摇号开盘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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