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府办[2018]117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8-7-5
实施时间: 2018-7-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260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5日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的办理环节,提升企业开办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企业开办3个环节5天内办好。2018年8月起将企业开办的主要流程精简至企业登记(名称预先核准和设立注册登记合并办理,下同)、公章刻制、申领发票3个环节,推行各环节并联办理、全面实现企业开办5天(指工作日,下同)内办结,其中企业登记不超过3天、公章刻制即时办理、申领发票不超过1天。
  (二)企业开办一网申请、数据交互共享。加快企业开办流程再造,搭建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涉及企业开办审批及服务事项均纳入该平台,各部门数据实时交互共享利用、推进各环节同步并联办理,为创业创新营造更加便利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
  二、改革内容
  (一)一网申报,搭建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
  以ixm平台为入口,以市场监管部门商事主体网上审批系统为基础,以市政务中心“一照一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市公安局印章刻制信息管理系统(暂定)为纽带,打造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打破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间业务闭环,形成部门涉企数据交互机制,并提供银行开户等办理链接预约服务功能,申请人只需登录该平台即可一次性完成企业开办申报所有手续,解决开办企业需登录多个网站、奔走多个部门的问题。
  (二)一键生成,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将申请表格、文书等标准化文本植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逐步实现与公安部门人口信息库联网校验,申请人输入关键信息即可自动生成申请材料,便利材料准备,防范使用虚假身份证明等违法行为。
  (三)一次办结,推进企业开办流程再造
  按照“多证合一”改革的要求,将原先申请人依次向市场监管、公安、税务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再造为申请人通过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一表填写、一次提交数据,市场监管部门统一采集推送数据、各部门业务同步办理、结果实时共享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确保数据及时、完整、准确。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
  (四)简政放权,进一步减流程压时限
  1.不断提高登记便利化程度。动态完善企业名称禁限用字词库,不断优化企业名称查询、申报系统,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继续推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模式,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广泛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应用,进一步精简企业登记文书表格材料。
  2.持续提升刻章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7〕164号),公章刻制备案已纳入“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公安部门在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或者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上公布公章制作单位目录,并适时将公章制作单位嵌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公章制作单位应即时完成印章刻制,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3.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税务部门要将信息补录与申领发票合并办理。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市级税务部门要将共享的企业登记信息实时分发至各级税务部门;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的时间。
  4.推进其它办事环节的便利化。强化落实“多证合一”改革成果,厦门市税务局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用工登记信息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完善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提供商业银行网点信息嵌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企业在申请设立登记时可以同时自主选择、预约开户;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通过“一照一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企业信息并推送至相应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提前介入、主动联系服务企业,提高开户效率;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审批通过后将企业开户信息回传给审批信息共享平台供各部门应用。市档案局牵头制定办理商事登记的电子文件归档管理技术规范,实现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相关部门对于企业开办前后需要办理有关行政审批的,要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加快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
  三、实施步骤及任务分工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5月-7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厦门市税务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等尽快商讨具体业务流程、制定详细的信息系统设计改造方案及各部门数据对接方案,并加快落实系统改造及应用测试;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编办落实系统改造立项、软硬件设施、人员、经费保障;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协助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推进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8月)。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厦门市税务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等强化市场主体准入协同,有效压缩办理时间。
  (三)完善提升阶段(2018年10月)。组织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试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督查,进一步总结、完善、提升,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是今年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分工。
  (一)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韩景义副市长,副组长:郭勇毅(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洪耀发(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成员:吴惠芬(市市场监管局总会计师)、林少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黄小平(厦门市税务局总经济师)、杨土墩(市编办副主任)、傅如荣(市发改委副主任)、童平平(市经信局总工程师)、林志成(市财政局副局长)、陈国荣 (市人社局总会计师)、彭勇(市统计局副局长)、 崔永贵(市法制局副局长)、林金煌(市档案局副局长)、陈玉辉(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黄涛(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陈敏(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副主任)、林卫东(火炬管委会总经济师)、颜跃喜(思明区政府副区长)、陈颢颖(湖里区政府副区长)、李宗泽(集美区政府副区长)、连维兴(海沧区政府副区长)、潘全胜(同安区政府副区长)、李德才(翔安区政府副区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在市市场监管局;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主要对口处室负责人担任。各区要参照市级工作机制相应成立领导小组。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压缩企业登记办理时间,公安部门负责指导、规范压缩公章办理时间,税务部门负责压缩新办企业申领发票时间及负责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负责完善银行开户流程,各级政务中心负责行政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涉及多个部门事项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二)深化信息共享,简化开办企业手续。推进网上办事、通过数据跑腿是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有效途径,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数据指标和技术规范,对内部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倒排时间表,按照规定时限实现数据的互通共享;实现信息实时上传接收,健全信息纠错机制,专人负责及时处理;要对内部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切实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政策,坚决兑现向社会的承诺事项,全力保障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三)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改革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多种载体,对改革政策进行全面准确解读,对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予以及时回应和解答,让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形成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窗口建设,切实落实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充分考虑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后窗口人员和系统设备的承载能力,进一步加强各级注册登记窗口服务人员队伍建设,配足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和软硬件设施资源,通过合理调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缓解窗口工作压力,保障窗口服务顺利高效运转;加大对涉企服务一线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帮助一线人员全面掌握新流程、新方法,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根。
  (五)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市发改委、市统计局要及时关注全国统一标准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构建进展情况,适时对各区、各部门企业开办等情况进行评价。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跟踪工作进展,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予以曝光并严肃问责;重大情况及时向各级政府报告。各区、各部门要强化落实,明确任务要求、进度安排和责任主体,实施台帐式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举措、有目标、可对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和工作滞后的现象。
  附件: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各部门职责分工表

相关附件:
附件: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各部门职责分工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 2019/7/1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接省政府“3550”改革优化营商环 江苏省国家税务 2017/8/17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优化营商 2018/8/2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川办发[2018]35 2018/6/1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七条措施》 琼工商企[2018] 2018/5/23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武政规[2018]23 2018/9/5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信 鲁政办字[2018] 2018/7/30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第二批优化营商环境七条 琼工商企[2018] 2018/6/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 冀政办字[2018] 2018/12/29
关于部分地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的通报 国办函[2018]46 2018/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