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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发[2017]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1-9
实施时间: 2017-1-9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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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9日
  青岛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实现创新转型发展、推进“三中心一基地”建设、打造宜居幸福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关键时期。为加快财富管理中心建设,更好发挥金融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一)“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基本情况。金融产业支柱地位确立巩固。2015年,全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588.3亿元,是2010年的2.5倍;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3%,较2010年提高2.2个百分点。金融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2.1%,较2010年提高3个百分点。全市金融业实现地方财力83.9亿元,占全市地方财力的8.3%,较2010年提高2.7倍,年均增长21.6%,超过规划目标10.9个百分点。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13155.7亿元,贷款余额11576.8亿元,分别比2010年提高1.8倍和1.9倍;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244.1亿元,较2010年提高2倍;证券机构和期货机构分别实现代理交易总额69394.1亿元和64381.3亿元,分别比2010年提高5.8倍和1.6倍。
  财富管理中心建设初见成效。《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于2014年2月经国务院同意,由中国人民银行等11个国家部门联合印发,我市成为国内唯一以财富管理为主题的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财富管理试验区获批以来,政策“洼地”效应形成,跨境财富管理、综合经营、综合监管等创新政策为金融机构营造了开放、便利的财富管理创业环境,在全国率先开展从韩国借入人民币贷款试点、扩大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投资范围试点等创新工作,得到业界积极响应。私人银行达到11家,管理资产规模不断扩大,2015年底已超过700亿元。一批重点项目进入对接落地阶段。开放合作开创新局面,市政府与10多家金融机构总部签署财富管理试验区建设战略合作协议,达成百余项合作意向,与英国、新加坡、韩国、香港、日内瓦、苏黎世、卢森堡、爱丁堡等金融发达国家和地区建立合作机制,突出财富管理特色,实施“一带一路”金融合作专项方案。发展氛围日益浓厚,以论坛为媒介搭建交流平台,使青岛成为国内财富管理专业化交流最为密集的城市,成功举办金家岭财富论坛、齐鲁峰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富管理研讨班、中国基金业协会财富管理论坛等活动,“财富青岛”城市品牌受到国内外关注,财富管理试验区建设开局良好。
  金融组织市场体系日趋健全。“十二五”期间,青岛银行上市,青岛农村商业银行完成股份制改造,信托公司进行重组,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消费金融公司、青岛啤酒财务公司、青岛港财务公司、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等一批法人金融机构和市场机构设立运营,德意志银行、澳新银行、三菱东京日联银行、华侨银行、星展银行、韩国产业银行、釜山银行、台湾国泰世华银行、韩国现代财险、日本兴亚财险、台湾国泰财险、中德安联人寿、德华安顾人寿等一批外资金融机构相继落户青岛,村镇银行实现县域全覆盖。2015年末,全市金融机构达到221家,法人金融机构达到22家,外资金融机构达到34家,分别较2010年增加78家、12家和16家。全市银行类金融机构达到62家、非银行金融机构7家、证券经营机构110家、期货经营机构36家、保险机构65家,小额贷款公司47家,融资担保公司44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28家,股权投资基金超过350家,形成银行、证券、期货、保险、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协调发展、结构较合理、功能较完备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全市境内外上市企业4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57家,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318家,金融资产交易中心1家、其他权益类市场9家。
  金融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围绕蓝色经济区、“一谷两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持续优化信贷结构,切实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搭建常态化银企融资对接服务平台,推动开展银行行长走千家企业活动,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试点被中国保监会誉为“青岛模式”予以推广。多家大型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我市专项资源投放,2015年全市重点项目贷款余额500亿元,较2010年提高1.4倍;全市制造业贷款余额2609.8亿元,较2010年提高1.7倍;全市涉农贷款余额2474.6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801.7亿元,分别较2010年提高2.5倍、3.1倍,连续5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2015年,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152.4亿元,保险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8.4万亿元,较2010年提高2.3倍。社会融资结构显著优化,直接融资规模实现大幅提升。2015年,全市通过上市、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462亿元,接近同期新增银行信贷总量的二分之一;其中,发行债券69支,融资374.2亿元。
  金融发展环境条件优化升级。政策优化方面,2012年,《青岛市金融发展促进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我市成为全国第三个开展地方性金融立法的城市。市政府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的政策措施》。载体搭建方面,推进“千万平米”金融中心建设,金家岭金融聚集区累计竣工面积45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的青岛PE·基金中心正式投入使用,青岛财富管理基金业协会、青岛非上市公众公司协会等已入住办公。着力提升市南区传统金融聚集区品质,积极培育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蓝色硅谷金融功能,各区(市)发展金融意识浓厚,特色空间布局初步形成。工作力量加强方面,全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试验区发展委员会机制得到强化和完善。市、区(市)两级金融工作办相继成为政府组成部门,建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成立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发展中心。立足发挥重点功能区示范带动作用,成立青岛金家岭金融区聚集区管委会。金融稳定维护方面,全市成立防范信贷风险化解银行不良资产专项工作推进小组,出台一系列打击逃废债、处置非法集资、防范金融风险的措施办法,重点金融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有力维护了金融稳定。在全市金融系统共同努力下,金融生态环境稳中向好,2015年末,全市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为2.04%,在全国同类城市率先实现下降。
  “十二五”时期,虽然我市金融业取得了很大发展,但还不能很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业的要求,与较高的目标定位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与国内同类城市相比仍未突显出特色优势。具体表现在:金融业总体规模还不够大,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距离成为战略性支柱产业标准还存在一定差距;金融组织体系尚不够健全,期货、寿险等法人机构尚处于空白;法人机构规模有待提升,尚无在国际国内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金融发展重大支撑项目较少;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事业的渠道、方式等创新不足;保险资金运用程度偏低;金融业双向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外资金融机构层次、规模、数量有待提升,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的能力仍需加强;金融人才特别是高端金融人才数量不足,创业创新环境还需优化;跟踪国内外金融前沿,深化重点金融课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创新政策等方面工作还有待深化细化;应对经济下行压力、防控金融风险上升、强化金融监管的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十三五”时期金融业发展总体环境。
  1.重要机遇。“十三五”时期,伴随着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变化,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的环境和资源依赖也将发生巨大变化。金融对国际国内经济运行的支撑保障作用将进一步增强,省、市金融改革都呈现深化趋势。
  国际金融发展布局结构深度调整。“十三五”时期,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国际货币体系和国际金融监管体制将持续调整,国际经济金融秩序面临重塑。美国经济缓慢复苏、欧洲和日本经济低位徘徊,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在全球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在全球金融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正在从金融大国迈向金融强国。同时,随着中国财富创造更加活跃、财富积累规模壮大,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呈现转移兴替趋势,中国财富管理发展蕴含巨大潜力。我市作为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在承接国际财富金融资源转移方面,具备得天独厚的优势。
  国内金融改革开放呈加速态势。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改革的巨大红利逐步释放。国家金融改革开放步伐不断加快、利率和汇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等一系列金融改革创新成果将不断推出,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活力将得到极大释放,增量资源将不断涌现,为我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全面提速和金融业全面创新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国内大环境。
  山东省金融改革创新走向纵深。“十三五”时期是山东省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重要时期,在金融产业发展、增强金融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加强金融监管、优化金融环境方面将会有更多突破。我市作为全省改革创新的“试验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城市,必将承担起更多的全省金融改革创新任务,也将面临金融业发展的重大机遇。
  青岛市城市定位和量级提升,金融发展空间广阔。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为我市建设海洋强市提供了广阔空间。“一带一路”和自贸区战略实施,为我市更高水平开放,建设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主要节点城市和海上合作战略支点、中日韩深度合作核心城市和财富管理中心提供了有力支撑。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为我市构建海湾型大都市提供了强大动力,我市进入全域统筹、创新驱动和城市国际化发展的新时期。“十三五”时期,我市将建设国家东部沿海重要的创新中心、国家重要的区域服务中心、国际先进的海洋发展中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城市的快速发展将为金融业实现跨越式特色发展带来重大机遇和广阔空间,全市金融业将以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为平台,加速聚集金融资源,完善财富管理服务体系,切实发挥促进青岛市现代服务能力的核心作用,为建设我国沿海重要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
  2.面临挑战。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对金融业发展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从国际看,全球经济尚未从危机中全面恢复,世界经济体系面临重构,经济增长基础薄弱,经济金融形势变数增多。从国内看,发展方式仍显粗放、创新能力有待增强、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企业效益有所下滑等,对金融业调控提出诸多新课题,各种矛盾增加、风险隐患增多带来金融市场波动频繁加剧,维护金融稳定,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更加重要。
  国内省市金融竞争加剧带来资源聚集转移速度加快。全国多个城市提出金融中心发展目标,区域金融改革试点数量更多、分布更广,各地对有限金融资源的争取更加激烈。我市金融业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增强资源吸引和承接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金融改革创新加快对创新能力提出更高要求。金融改革创新加快带来金融新事物、新方式、新机制层出不穷、瞬息万变,需要更强的信息捕捉能力和对金融发展规律的把握能力,我市金融工作要着眼全局,了解掌握国内金融改革发展大势,在宏观布局中精准进行微观定位,顺应并引领金融改革创新。
  更趋复杂的金融风险对完善金融监管机制提出更高挑战。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和经济结构的深层次调整,银行业在一段时间内呈现不良资产上升态势。民间融资、互联网金融等一些新兴金融业态发展尚待规范。混业经营趋势对综合监管、功能监管提出了新要求。地方金融监管体制要适应这些新变化并作出相应调整优化。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我国沿海重要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发挥本土优势,以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为总抓手,重点发展蓝色金融、绿色金融、高端金融、普惠金融和外向金融,聚集金融资源,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能力,全面提升财富金融型经济的规模比重和效益水平,在探索中国特色财富管理道路方面有显著进展,为建成面向国际财富管理中心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发展蓝色金融,对接产业升级。落实国家海洋战略,适应蓝色经济发展要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产融结合,面向实体经济,培育金融机构和市场,创新金融产品,加强金融资源投入,紧密服务于全市海洋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创新创业。以金融为杠杆,将传统经济模式转向更加重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模式上来,转向更多依靠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模式上来,重视发展绿色信贷和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和初创期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助力青岛建设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岛。
  ——发展高端金融,突出优势特色。推动财富管理行业加快发展,培育多元化财富管理机构,发展多功能财富管理市场,推动财富管理相关金融改革创新,提高财富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提高防范金融风险水平,优化财富管理发展环境,加强财富管理组织体系、市场体系、业务体系、环境体系、监管体系建设,促进金融产业转型优化,不断迈向高端。
  ——发展普惠金融,实现包容共享。以小微企业、“三农”为服务对象,全面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发挥金融支持精准脱贫作用,让各类市场主体感受到金融改革创新的成果,并在共享金融资源的过程中得到全面提升发展。加大对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的金融资源投入,促进青岛城市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
  ——发展外向金融,深化开放合作。充分利用区域经济合作机制,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推动金融业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双向开放,以招商引资为重点,以广泛宣传推介为手段,以跨境金融创新突破为带动,与国际财富管理中心和国际金融机制全面对接,在国家金融开放中走在前列。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地位牢固确立,面向国际的财富管理中心框架基本形成。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8%,争取达到10%左右;占第三产业比重超过15%,争取达到20%左右。金融机构总数超过300家。实现寿险、期货法人机构的突破,争取法人金融机构数量达到50家。银行本外币存款余额超过17000亿元,本外币贷款余额超过15000亿元。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4000元/人。上市公司总数达到60家左右,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300家左右,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数量达到1000家左右。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达到600家左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达到120家左右,争取设立法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资产管理规模突破1000亿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达到150家左右。金融从业人员总量达到16万人左右;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达到70%左右,其中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达到10%。持有国际通行的金融职业资格认证证书的人才数量达到5000人。
  三、重点任务
  (一)打造全业态金融机构集群。推进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形成以财富管理为特色的全业态金融机构集群。以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为总抓手,引进和培育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领军金融企业,大力发展各类金融机构,增强金融业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1.积极承接国家金融改革创新的增量机构。抓住国家新一轮金融改革创新机遇,积极对接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大力引进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分设的各类金融事业部和子公司。承接国内金融机构交叉持牌发起或参与成立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私募基金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抓住产融结合深度发展契机,鼓励支持大型企业发起设立各类金融机构。增强金融资源归集和配置能力。加强与国内外金融机构和企业集团合作,开展金融专项招商推介,聚集各类新增金融机构资源。
  2.打造专业化财富管理机构高地。支持国内外专业财富管理机构来青发展,大力培育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新兴专业财富管理机构,营造专业财富管理机构规范发展环境,确立财富管理试验区在新兴财富管理行业发展中的优势地位。积极引进私人银行、财富管理子公司或事业部等专业化财富管理法人机构,促进信托机构财富管理子公司、基金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聚集发展。
  3.培育领军型品牌化金融机构。支持青岛银行专业化、特色化、国际化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城市商业银行;支持青岛农村商业银行积极推动业务创新,成为服务普惠金融发展的领军企业;逐步将村镇银行打造成为扎根县域、覆盖县域的农村金融服务新生力量。支持中路财产保险公司打牢基础、做出特色,做大做强,发展成为国内知名新兴保险公司;支持中信(山东)证券、陆家嘴国际信托等突出财富管理特色,提高核心竞争力,发展成为行业领先企业。鼓励海尔集团、青岛港集团建立综合金融平台。培育发展好国有投资公司金融板块。大力引进和培育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推动设立地方法人寿险公司、期货公司和民营银行,形成业态健全、功能完善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
  4.实现国际金融机构聚集发展。面向金融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展区域合作和机构合作,科学编制招商目录,积极引进银行、证券、基金、保险、财富管理等金融机构。利用好放宽外资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探索扩大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培育外资控股金融机构。依托青岛市国际邮轮港平台,培育跨国金融机构,引进国际领先金融企业。
  5.培育规范互联网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规范发展互联网财富管理机构,培育财富管理行业的互联网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业态。支持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依法申请有关金融业务许可或进行有关金融业务备案。支持大型互联网企业等发起设立互联网银行、保险、证券、网络基金等法人机构或功能性总部机构。
  6.做优做强地方金融组织。推进地方金融组织稳健规范发展。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化、特色化、专业化、多元化、集团化发展,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区(市)、重点镇(街道)等延伸发展。根据需要,增设相关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重点培育有实力、有特色的大型融资担保集团。稳健发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推动建立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
  7.形成功能完善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业态。积极培育和引进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仲裁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投资咨询机构、征信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组织,引导其突出业务特色,提供专业化中介服务,为金融产业发展提供功能支撑和业态配套。
  (二)健全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把握国内金融市场类型逐步丰富、体系更加健全、功能日益完善的趋势,进一步拓展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增加市场机构数量,突出差异化功能,探索规范发展路径,推动青岛市金融市场体系建设迈向更高水平。
  1.对接国家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完善市场服务体系。健全完善证券、期货、发债、信用评级、中介服务等市场体系,提升金融市场服务能力。支持和鼓励企业运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银行间市场等进行融资,做好企业上市、发债等辅导工作,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建设好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市场,发展其他准金融市场,形成较为完善的地方金融市场体系。争取在青岛橡胶谷设立法人期货现货及衍生品市场。
  2.探索建设财富管理金融产品交易市场。运用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化平台,在有效防控有关金融风险基础上,积极研究构建涵盖各类财富管理金融产品的登记、发行、定价、流转及撮合交易市场,有效提高财富管理产品的流动性,优化财富的期限及投向配置,丰富财富管理投资渠道。
  3.在健康规范基础上,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加快发展石油、棉花、钢铁、矿产等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定价中心。支持青岛市国际商品交易所做大做强,丰富品种,完善交易机制。稳步推进场外交易场所清算中心建设,促进服务能力提高,畅通服务渠道,拓展服务领域,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安排,逐步打造成为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培育能够发挥本土优势、体现国际化发展方向的商品交易市场。积极争取在青岛设立原油期货交割库,努力打造能源现货交易中心。
  4.培育品种丰富、运行规范、辐射能力强的多种权益类市场。稳步推进青岛联合信用资产交易中心、青岛国际海洋产权交易中心、青岛国富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发展,推进碳排放权和排污权交易中心等权益类市场建设,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资源配置能力的金融要素市场机构,促进金融资产、产权、版权、使用权、经营权等权益类交易场所规范发展。
  5.提高对金融市场发展的监管水平。做好大宗商品市场和权益类市场监管工作,研究出台权益类市场监管办法,规范权益类交易场所的经营活动,加强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切实防范风险,促进交易场所健康发展。进一步明确金融要素市场设立规则,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实现金融要素市场的合法合规运营。
  (三)提升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大幅度增加金融服务供给,优化金融服务结构,为青岛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实施“三中心一基地”战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1.为重大战略实施提供有力金融支持。建立常态化融资对接机制,主动向各大金融总部宣传推介青岛发展战略,依托驻青各金融机构协同推动,形成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融资格局。充分利用政策性贷款、项目贷款、债券融资等中长期融资工具,支持老城区优化提升、新城区高水平建设、环湾区域互联互通。充分利用政策性担保、贷款贴息、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等手段,支持县域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2.为产业结构优化和重点产业发展提供全面金融服务。突出蓝色、高端、新兴导向,围绕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做好金融跟进和支持。落实国家制造业2025发展战略,结合我市实际,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以新一代信息技术、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和高技术船舶、航空装备一级军工、生物医药等“青岛制造”战略产业。发展蓝色金融,服务海洋经济,支持海洋特色保险公司在青岛设立业务总部,加大对涉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依法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海洋产权交易、海洋环境保护责任保险等,不断推动涉海金融创新。
  3.建立适应创新发展理念的金融体系。综合运用科技发展基金、创投资金、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手段,构建政府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有机结合的科技投融资体系。扩大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设立政策性天使基金,鼓励民间资本、风险投资参与创新,依托众筹等互联网金融模式、股权交易市场等渠道支持创新全过程。完善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退出和流转机制,支持创业企业在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新三板、创业板等挂牌和融资。支持银行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支行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发挥政策性科技担保公司作用,支持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
  4.持续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注入金融活力。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在区(市)、镇(街道)、村(居)以及批发市场、商贸集市等需求集中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和网点,健全完善基层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能力,畅通融资对接渠道,扩大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专营事业部,推动形成单独考核、单独人才、单独结算、单独流程。加快推动专利权质押、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新型融资模式,创新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方式。支持发展网络普惠金融服务平台、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互联网+”等信贷产品和服务,有效拓展金融便民服务渠道。大力发展政府性、行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各类地方金融组织覆盖面,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
  5.积极推动消费金融发展。积极培育专业化消费金融组织机构,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新消费领域设立特色专营机构,鼓励消费金融公司针对细分市场提供特色服务。加大对新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在各类消费集中场所通过新设或改造分支机构作为服务消费为主的特色网点。鼓励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开展远程客户授权,实现消费贷款线上申请、审批和放贷。
  (四)推进深层次金融改革创新。把握国家金融改革创新方向,利用好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平台,突出创新政策先行先试优势,打造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新高地。
  1.推动开展银行体系改革创新。支持银行机构试点股权与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方式,推行分层融资和夹层融资产品创新,探索通过交叉持牌等方式实现综合经营试点,稳步推广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积极对接国家汇率和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提高金融机构服务质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积极争取国家在放宽境外投资汇兑限制、企业和个人外汇管理改革、便利跨国公司资金境外运作等方面的创新政策在我市先行先试。积极争取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人民币跨境投融资创新试点园区等政策。支持跨国企业将青岛作为其在中国境内资金调拨和配置中心,鼓励本地企业在境外开展债权和股权融资,利用境外资金开展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围绕跨境股权投资、跨境人民币债券、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与对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往来等业务开展先行先试,为规范人民币跨境使用流程,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范围积累可推广的经验。
  3.对接资本市场改革创新。探索开展高收益债券及股债相结合的融资方式,支持开发相应的金融服务产品,丰富企业融资手段,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设立从事场外市场业务的交易机构,争取在青岛设立资产管理业务牌照证券子公司和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推动地方多层次资本市场与境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推动众筹与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
  4.加快保险业改革创新。推动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和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落地实施。深入开展保证保险和责任保险试点,进一步落实商业车险和人身险产品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保险中介市场改革。扩大政策性保险品种,提高覆盖区域,有效提升政策性保险的经济社会效益。深入推进胶州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积极推进保险创新政策在我市先行先试。
  5.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根据农村生产、生活、消费等方面的金融需求,量身打造金融产品,由单纯提供融资服务向提供融资、结算、理财、咨询、保险、财富管理等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转变。积极尝试信用担保贷款、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互助联保等方式,增强农村金融资金供给。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有效满足农民金融需求。
  6.探索金融业双向开放改革创新。争取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等创新试点政策在我市先行先试。争取放宽外资银行在省内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和限制。提升法人机构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鼓励我市法人金融机构瞄准国际化方向,深化改革创新,大力拓展国际业务,适时启动“走出去”战略,以业务拓展带动机构拓展,提升法人金融机构国际竞争力。
  7.深化财富管理改革创新。探索财富管理地方立法,完善财富管理基础制度建设,在跨境财富管理和财富管理综合经营等方面积极展开探索。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改革创新,根据财富管理综合经营的业务特点和发展需求,围绕财富管理机构准入、日常监管、风险防控等环节,推动建立由政府部门、驻青金融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组成的财富管理综合监管协调机制,探索建立中央和地方信息共享、协调一致的新型监管体系。
  (五)形成宽领域开放合作格局。坚持开放合作理念,发挥青岛作为“一带一路”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主要节点城市和海上合作战略支点的区位优势,推动金融业全面融入“一带一路”战略,突破与重点区域金融合作,扩大金融双向合作开放领域,推动金融发展“引进来”和“走出去”,提高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
  1.推动青岛市金融业全面融入“一带一路”战略。抓住“一带一路”战略和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机遇,通过金融资源“引进来”和金融服务“走出去”相结合,全方位做好金融各项工作。利用好放宽外资金融机构准入等政策机遇,大力引进周边国家和地区及“一带一路”沿线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鼓励我市法人金融机构大力拓展国际业务,以业务拓展带动机构拓展。探索设立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分类基金。提升金融服务外经贸水平,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我市金融机构为国际基建工程、装备制造产品和技术输出提供金融服务。积极发展离岸金融、航运金融、供应链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创新贸易金融服务方式,为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合作提供融资支持。通过金融支持对外贸易、重大基建项目、技术装备输出、产业转移、能源合作、文化互通等,推动我市产业结构持续转型升级。
  2.深化与周边国家和地区金融合作。充分发挥青岛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开放合作的基础优势,面向国际聚集优质金融资源。跟踪自贸区谈判进程,推进与重点国家和地区金融交流合作,确立青岛面向海外承接资源的金融开放优势地位。持续深化与韩国、日本、新加坡、香港、澳门、台湾等周边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合作,加强在金融机构引进、境外上市发债、金融创新研究、人才交流培训等方面的深度合作。
  3.提升与已建联系国家和地区金融合作水平。加强与德国、意大利等欧盟和欧元区国家的友好交往,深化合作途径和合作内容,巩固已有合作成果,并在财富管理等金融领域开展创新、务实合作,积极引进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官方和民间金融研究交流机制,通过举办高层论坛、国际研讨会、学术会议,共同开展金融课题研究等形式,提升青岛金融国际化水平。加强与英国、瑞士、卢森堡、以色列等财富管理中心的交流互动,吸引优质财富管理资源向青岛聚集。
  4.开拓新的海外金融合作伙伴关系。鼓励“走出去”,推进财富管理跨境投融资业务,推动优质企业并购境外财富管理机构,延伸财富管理服务链条,拓展“一带一路”广阔的财富管理市场,将青岛打造成为“一带一路”上的重要财富节点。开拓与美国、加拿大、瑞士、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家以及西亚、中东欧地区国家的金融合作,建立“清单招商”制度,促进政府间、机构间的信息和经验互通,全面启动招新引优、招强引链、招才引智战略。建立与全球知名金融机构的合作交流机制。
  5.加强与国内重点城市和金融机构合作。持续深化与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的金融合作交流,建立金融工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常态化合作机制,推动金融创新政策信息互通,鼓励企业跨区域并购重组。继续加强与国内大型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对大型金融机构新设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基金子公司等专业子公司落户青岛给予扶持。加强与大型金融机构在资源投入、金融创新、人才培训、金融课题研究等方面的合作,支持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专业化金融教育培训机构。
  (六)拓展多渠道直接融资方式。积极推动青岛企业抓住资本市场改革机遇,加快上市步伐,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扩大股权、债权等直接融资比重,引导更多资金投入实体经济。
  1.推进企业境内外上市。完善区(市)、部门联动开展企业上市工作机制,打通企业股份制改造、辅导备案、上市首发、再融资的绿色通道。实施企业上市数量倍增计划,积极培育企业上市后备资源,提升企业上市质量,做大做强青岛板块。引导推动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海洋经济领域的企业上市融资,形成优势产业上市企业集群。开拓境外资本市场,加强与境外证券交易市场和中介机构的合作,为企业搭建全球性投融资平台,推动企业赴境外实现多渠道、多形式上市融资,不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2.加快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进度。加强与新三板合作,扎实做好企业培育工作,加大挂牌企业资源储备,研究出台支持企业挂牌的更有力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做市商交易,支持已挂牌企业通过新三板转板至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帮助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3.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作用。支持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发展成为具有特色和广泛影响力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引导基金,支持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发展,支持蓝海股权交易中心与新三板建立转板对接机制、与国内交易所开展合作、与韩国KOSDAQ(韩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互联互通,提高研究咨询、市场推广、信息分析、技术支持等服务能力,探索开展私募债券双向挂牌等业务。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股权交易平台、财富管理金融产品交易平台、“信蓝筹”互联网融资平台、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实现各平台交易及运行机制相互支持,联动发展。
  4.加快基金业集聚发展。推进股权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等集聚发展,吸引更多优质基金来青落户。聚集发展慈善公益基金会,打造国内公益慈善基金会高地,实现财富管理与慈善公益的融合联动。适应公众对跨境配置财富的需求,在规范监管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跨境基金,发挥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人民币投贷基金等政策优势,提高基金跨境投资和全球配置能力。
  5.积极利用债券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增加中长期企业债发行规模,积极利用证券交易所平台发行公司债,探索到海外市场发行债券,促进企业融资方式多样化。
  (七)完善广覆盖保险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保险业在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1.推动商业保险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大力发展与社会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稳步推进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完善社会保险商业经办运作模式。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设立健康管理服务机构。
  2.运用保险机制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鼓励在新兴领域创新各类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保险。鼓励发展社区治安综合保险、农村治安保险、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特殊人员伤害保险等业务,稳步提高全市治安保险覆盖率。采取政府主导、财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运作的模式,探索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建立对台风、洪水、海啸、暴雨、内涝、地震等灾害损失的有效保障模式。
  3.大力发展“三农”保险。扩大已开展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加大保险责任,不断提高保障程度。积极开展蔬菜、生猪、马铃薯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丰富农业风险管理工具。鼓励开展果蔬、食用菌及茶叶等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试点,支持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推动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积极发展农村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4.提高保险服务经济转型升级能力。大力发展海洋运输、海洋工程、海洋装备制造等与海洋经济相关的保险业务。不断完善科技保险、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险运作模式,助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宣传和落实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助政策。加大对科技企业关键设备、研发人员的保险服务力度。探索发展文化产业、演艺事业、会展、物流等新兴保险业务。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支持外贸事业发展和“一带一路”战略实施。
  5.提升保险资金运用水平。建立健全保险资金运用机制,搭建保险资金供需对接平台,充分利用保险资金的独特优势,为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中长期直接融资。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支持我市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支持蓝色、高端、新兴产业以及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
  (八)建设高水平金融基础工程。重点搭建人才培养、金融研究、后台服务、配套产业与文化培育等平台载体,为财富金融型经济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1.深化推进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全面实施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十百千万”工程,汇聚领军、高端、专业、技能等各类金融人才资源,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以专业化、管理型的财富管理人才培养为重点,着力打造面向全国的财富管理高端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面推进与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中国人民大学、山东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国内机构和高校的合作,设立教育培训机构,系统化开展财富管理人才培养。推动与美国伯克利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等高校的合作,推动其在我市设立专业培训机构和项目,开设财富管理专业学历教育和课程体系。研究构建中国财富管理从业人员权威认证体系,推进国际认证互认,搭建国内外财富管理人才交流平台。
  2.共建共享科研协同创新工程。支持青岛市金融教育研究机构,面向国际金融学术前沿和国家金融发展战略,积极开展财富管理、地方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互联网金融、外向金融、Fintech(金融科技)等重点领域的研究,推进地方金融更好更快发展。支持知名金融院校、研究组织在我市设立金融和财富管理领域的研究院、智库机构,推动金融科研教育集聚发展。发挥财富管理金融发展中心的核心作用和组织引导作用,建设开放式的金融研究平台,推出系列研究成果,构建财富管理数据统计分析体系,打造财富管理研究高地。
  3.启动建设金融平台设施工程。深入推进“千万平米”金融中心工程建设,支持各区(市)结合实际,设立金融产业园、基金大厦、金融后台服务基地等,为金融业发展提供空间载体。鼓励发展支付、托管等机构,打造综合性支付清算服务平台。探索设立财富管理支付清算机构。支持互联网支付机构在规范运营的基础上开展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方面的创新。
  4.全面实施金融支撑产业工程。立足我市自然环境和产业优势,围绕打造经济升级版,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突出财富管理对实体经济的渗透促进作用,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的融合发展,加快发展影视、会展、时尚消费品零售、中介、高档汽车、航空与邮轮游艇旅游6大优势产业,培育发展健康、教育、体育、慈善4大前瞻性产业,培育形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争取到2020年,初步形成分布合理、功能完善、集聚度高、辐射力强、与国际接轨的财富管理产业体系,确立与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目标相适应的“6+4”产业发展格局。
  5.深入开展金融文化培育工程。大力培育忠诚守诺的诚信文化。鼓励金融企业立足经营发展实际,打造独具企业特色的诚信文化,提高金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修养,不断强化金融市场的信用保障,夯实金融业发展基础。大力培育细致专业的职业文化,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形成金融服务的“青岛标准”和品牌。大力培育热情周到的服务文化,强化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积极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提升金融业整体服务层次和水平。大力培育敢闯敢试的创新文化,鼓励金融机构在支持实体经济、社会民生、小微企业、“三农”发展、财富管理中心建设等方面开展产品服务创新和理论研究创新。大力培育稳健安全的合规文化,鼓励金融机构强化精心管理、稳健经营的合规意识,加强风险防控的细节管理,强化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形成讲安全、守制度、重合规的文化氛围。
  (九)发展特色化金融空间布局。按照“全域布局,梯次提升,高点突破,特色组团”的发展理念,搭建特色化、差异化、协同发展的金融空间布局。
  1.全域布局。按照深化实施全域统筹、三城联动、轴带展开、生态间隔、组团发展的城市空间战略要求,统筹各区(市)和经济功能区金融业发展,引导发挥自身特色优势,主动对接财富管理改革发展,着力发挥区(市)在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中的发展承载、要素聚集、功能支撑和辐射带动作用,立足青岛全域,留足发展空间,构建分区特色鲜明、功能互补的金融发展格局。
  2.梯次提升。按照做优做美东岸城区、做大做强西岸城区、做高做新北岸城区,建设功能强大的环湾中心城区要求,对区域金融发展功能进行定位,突出在东岸城区重点实现传统金融和财富管理金融集聚发展,在西岸城区重点实现蓝色金融和产业金融提升发展,在北岸城区重点实现科技产业金融和绿色金融创新发展。
  3.高点突破。加快青岛金家岭金融聚集区建设,培育壮大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法人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争取设立和引进多种财富管理业态。依托青岛邮轮港,延伸邮轮经济产业链,聚集优质高端金融项目,开展金融改革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建设跨境财富管理先行区。鼓励各金融聚集区差异化发展,为聚集金融增量资源提供有效空间载体。
  4.特色组团。结合各区(市)和经济功能区的地理区位、资源禀赋、重点产业、功能定位和金融业发展现状,在完善区域金融组织体系、提升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同时,明确金融业发展的特色领域和主攻方向,强化载体建设和政策支持,通过错位发展,在全市形成多个金融产业特色组团。
  (十)优化高质量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金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有序的金融业发展环境。
  1.深入推进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积极推进全市统一征信平台建设,促进信息互联互通与共享。进一步推进小微企业和农村等重点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在研究制定信用评价扶持政策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积极培育引进信用评级机构和征信机构,提高信用评级机构的专业化程度,不断拓展信用产品服务范围,扩大社会信用体系覆盖面,形成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补充。
  2.有效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完善金融法制体系,建立健全法律维权机制,加强对各类金融经济纠纷的仲裁调处。推动金融机构健全完善金融风险识别和监测评估体系,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建立金融风险监管防范联动和风险化解机制,加强跨行业、跨市场监管协作,搭建信息共享和统一调度平台,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手段,有效处置不良资产,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3.严厉打击非法金融行为。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建立健全打击金融违法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地方政府、司法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严厉打击骗取贷款、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跑路”企业负责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建立打击处置非法集资专门部门,完善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积极稳妥做好非法集资案件资产清理、资金清退、舆论引导和维护稳定等工作,确保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4.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积极支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全方位、多领域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保障机制。健全机构设置,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调机制,建立跨领域的金融消费者教育、金融消费争议处理和监管执法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协调解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重大问题。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宣传,开设公众教育服务场所,利用免费咨询电话、网站、官方微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金融知识,提高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全过程跟踪、动态监测、定期检查和评估,健全规划信息公开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切实推进规划有序实施。加强对金融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创新工作机制,着力研究解决规划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法制保障。适应金融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强地方金融立法工作,完善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按照《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研究制定促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政策法规。推进青岛市仲裁委员会增设金融仲裁院,充分发挥金融仲裁、调解作用。结合“十三五”普法工作,加大金融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金融法治意识。
  (三)政策保障。积极向国家争取与财富管理有关的创新型金融组织、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创新的先行先试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针对财富管理积极开展组织创新、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在实现财富管理创新走在前列的同时,力争我市金融改革和政策创新走在全国前列,贯彻落实促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政策,为财富管理中心建设构建良好的政策保障。
  (四)监管保障。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在国家统一监管体制框架内,按照“中央为主、地方补充,规制统一、权责明晰,运转协调、安全高效”要求,探索建立与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相适应的,包括行业准入、日常监管、信息共享、风险监测的地方金融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完善政府部门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的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有效的区域金融运行监测和预警机制、区域金融风险评估机制、区域金融资源有效配置机制、区域金融突发事件预警和风险处置协调机制,努力实现地方金融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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