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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青政发[2018]2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8-6-1
实施时间: 2018-6-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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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6]4号文件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31号),通过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等加快加工贸易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提高我市加工贸易发展质量和效益,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升加工贸易创新能力,打造持续发展新动能
  (一)提升加工贸易科技创新的内生动力。发挥好现有财政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设立技术和产品创新载体、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等,推动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在关键零部件和系统集成制造领域掌握核心技术,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与运营。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申报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推动加工贸易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快推进青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突出“产业与贸易融合”特色,推广海尔SMO工业互联网平台为加工贸易企业服务,将加工贸易的境外客户需求、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制造、物流服务等环节有机融合,推动加工贸易企业提升智能化制造水平。推动加工贸易出口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加工贸易企业与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合作,促进加工贸易终端消费品依托互联网集成式接单,开展工厂对销售商(M2B)、工厂对消费者(M2C)等模式的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三)培育数据化生产加工新模式。鼓励采用大数据和众包模式促进加工贸易生产加工方式变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将加工贸易全流程数据化,按节点拆分为标准化步骤,通过众包平台聚集跨区域标准化产能,缓解单一企业用工缺口压力,满足加工贸易的大规模订单需求。推广青岛酷特智能大规模定制供应链应用生产模式,将市场需求数据、信息及时传达给生产企业,使产能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快速作出反应,生产适销产品,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效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四)增强承接国际高端产业外包加工能力。以技术创新提升产业配套能力,加快建设高速列车、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等10大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延伸布局量子信息、人工智能、纳米技术与材料等10个面向未来的技术创新产业建设。以基础创新提高研发配套能力,加快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等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打造一批国内知名的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构建多主体协同、多要素联动、多领域合作的制造业创新生态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五)构建加工贸易发展综合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加工贸易新兴业态,依托海尔海贸云商、新华锦“锦贸通”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建设我市加工贸易综合服务平台,为中小加工贸易企业提供物流运输、快捷通关、银行结算、财税管理、退税融资等服务。通过平台帮助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原材料集约进口采购,提高加工贸易企业议价能力,降低中小加工贸易企业综合运营成本,让中小加工贸易企业专注于增进制造环节的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青岛海关、市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
  二、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推动相关产业提质增效
  (一)推动传统优势产业加工贸易向价值链高端发展。建设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公共服务平台,引导我市纺织服装、食品、轻工制品、橡胶轮胎等传统产业的加工贸易企业与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合作,增加产品科技含量,加强产品设计提升,实施节能、绿色、有机产品认证,提高加工贸易企业的制造水平和产品附加值。落实国家进口贴息政策,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用于重点工艺流程和环节改造的关键设备,提高生产效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二)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促进加工贸易与服务贸易深度融合,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分拨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开展配套物流和研发、检测维修等保税服务业务。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承接研发设计、物流配送、财务结算、分销仓储等服务外包业务,对我市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服务外包保税监管模式。支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青岛出口加工区引进生产服务型外资企业,试点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项目境内外维修业务,促进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延伸。(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青岛海关)
  (三)培育发展加工贸易国际自主品牌。引导有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创建、收购品牌,培育区域性、行业性自有品牌,建设境内外营销网络,从被动接单转向主动营销。鼓励企业对标和接轨国际一流标准,开展马德里体系等境外商标注册,支持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及山东省重点培育的国际自主品牌等。借助广交会平台,继续开展“通商青岛、品牌之都”全球促销推进工作,加大我市加工贸易品牌企业推介力度。在我市加工贸易特色产业集聚区域开展外贸品牌小镇建设,提高其在国际市场的整体影响力,打造加工贸易品牌产业链和品牌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四)吸引外资加工贸易高端企业扎根青岛。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以先进制造体系与新型产业生态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吸引外资企业来青投资鼓励类加工制造项目。鼓励外资加工贸易企业在青设立区域总部,为其境内外公司提供采购、销售、物流、信息、咨询等经营性服务。支持在青外资加工贸易企业增资扩产。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结转和增加结转环节,引导外资加工贸易企业提高本地增值率、本地配套比重以及中间产品本地采购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青岛海关)
  (五)加快发展新动能内源型加工贸易。鼓励民营经济、国有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等内源型经济发展加工贸易,鼓励内资企业依托加工贸易参与国际分工,主动承接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环节,与外资企业开展资本、营销、品牌和技术等多种形式的产能合作。培育一批具有全球资源整合能力的本土跨国公司,支持有实力的本土加工贸易龙头企业整合产业链、融入跨国公司生产经营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三、创新加工贸易发展平台载体,构建国际产能合作转移新模式
  (一)建设境内外双向投资互动的欧亚经贸合作产业园区。通过推动境内外产业合作园区互动发展,转变加工贸易企业“走出去”方式,按照“跨境发展、物流先导、多国双园、贸易引领、产能合作”的运作机制,创新加工贸易国际产能合作互利共赢新模式。在“一带一路”沿线相关国家,依托机械装备、食品、家电、服装、橡胶等我市传统优势产业,组织有实力的大企业结合当地工业化进程,充分利用欧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在境外建设加工装配基地和产业园区,带动一批加工贸易上下游企业入园集聚,实现加工贸易链条式转移、集群式发展。在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境内发展物流贸易先导区,向东与日韩市场转口欧亚大陆市场相连,向西与中亚欧盟中东欧市场对接,向南与东盟南亚非洲市场联通,依托青岛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功能优势,推动与欧亚国家合作加工生产的产品进入中国市场,转口进入日韩、中亚、欧盟、东盟、南亚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青岛海关,胶州市政府)
  (二)建设互惠共赢的双向国际物流贸易平台。依托统一的政务大数据和云计算中心建设外贸大数据平台,鼓励我市加工贸易企业探索以“大数据+外贸”精准融入全球产业分工合作,把握国际市场需求变化和了解原辅料新特点,适当扩大高新原辅料进口,加工生产符合境外市场需求特点的产品,提高出口供给能级,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抱团出访,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大型展会,抢占市场先机,变被动接单为主动营销。鼓励重点加工贸易企业参加广交会、东盟博览会、亚欧博览会、电博会等境内外大型展会,支持企业用好我市驻外青岛工商中心等渠道资源,宣传推介自身产品及技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电政信息办、市贸促会、市经济信息化委)
  (三)加强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对口帮扶。鼓励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优先向我市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地区转移。发挥对口帮扶平台优势,开展加工贸易转移的对口合作,实现有效、有序转移,逐步形成产业互补、分工合作的新格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扶贫协作办、市工商联)
  四、推动内外贸融合发展,促进加工贸易拓展内销市场
  (一)推动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在取消加工贸易内销审批的基础上,将保税货物内销作业纳入通关环节,进一步简化内销征税和核销手续。研究探索“互联网+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引导企业拓展国内市场。鼓励加工贸易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拓展内销渠道,充分依托国内及我市电博会等大型展会,促进加工贸易企业与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对接,畅通产销渠道,推动线上线下融合。(责任单位:青岛海关,市商务局)
  (二)推广“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在推广宣传、财政税收、生产监管、商业流通等方面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实施“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实施“逐一帮扶”行动,指导加工贸易企业严格按照“同线同标同质”要求组织生产销售,引导企业将出口产品的管理模式、生产方式、质量要求复制到内销产品生产加工过程,提高内销产品质量,开拓国内市场,满足国内消费者对高质量安全产品的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青岛海关)
  (三)争取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积极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国家部委争取,在我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试点政策。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利用该项试点政策,增强我市加工贸易企业自主性,降低税负成本,帮助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青岛海关、市国税局)
  五、改革创新加工贸易服务管理,增强发展活力
  (一)深化加工贸易业务审批改革。全面推进加工贸易无纸化作业改革,结合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改革,进一步推动在手册备案、内销征税等领域扩大无纸化改革范围,实现企业业务申报“零跑腿”。研究探索“集团经济”管理模式,从管理制度、监管方式及企业管理等层面研究加工贸易企业集团一体化监管方案,实现保税货物在集团企业内部统一采购、统一调配、统一管理,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加工贸易发展质量,提高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取消异地加工贸易审核环节,省外投资企业可直接在青所在地主管海关申报办理业务申请。(责任单位:青岛海关)
  (二)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制度创新,推动口岸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联动发展,支持青岛出口加工区、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转型升级为综合保税区。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推动区内产业升级。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委争取,在税负公平、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赋予具备条件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及时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成熟的创新制度措施,培育发展保税研发、检测、维修、委内加工等新型贸易业态。促进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等多元化业务。(责任单位: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青岛海关,市商务局)
  (三)提高服务监管效能。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技术,创建加工贸易掌上资讯平台,即时通过平台发布政策公告,方便企业即时获取加工贸易业务审核进程、退单信息、核销提醒、保证金退还等信息和作业回执。强化双随机应用,统一规范保税监管领域双随机事项和标准,实现各环节随机审核、随机派单、随机选查,进一步规制自由裁量权,打造廉洁、高效的业务审批环境。(责任单位:青岛海关,市商务局)
  (四)探索符合现代国际贸易运行体系要求的加工贸易评价指标。按照加工贸易统计调查名录,开展加工贸易增加值统计核算,客观反映加工贸易为我市经济发展带来的贡献情况。开展加工贸易企业备案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统计,研究建立商务、统计、海关、税务等部门相关统计数据的共享机制,协助打击假冒伪劣、侵权行为,加大对国内外品牌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青岛海关、市国税局)
  六、加强政策支持引导,优化发展环境
  (一)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我市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模式可持续的原则,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发挥好进出口银行政策性金融工具作用,促进我市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进一步做大规模。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业务模式,开展外贸大数据融资授信试点,加强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加工贸易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等融资业务。加快推进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和跨境资金外汇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提高企业本外币资金跨境利用效率。落实好货物贸易外汇改革政策,便利企业外汇收支。创新海外保险业务品种,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提高承保和理赔效率。(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保监局、青岛银监局,市金融工作办、市商务局)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指导企业用好我市已出台的各类扶持政策。充分发挥现有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支持产品创新、研发设计、品牌培育和标准制定,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加工贸易及相关支撑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升整体制造水平。落实进出口相关税收政策,简化税务办理流程,提升纳税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工贸易企业及其职工应依法参保缴费。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政策,减轻企业缴费负担。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稳定职工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做好加工贸易重点发展区域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工作,确保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顺畅转移续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加强人才培训。建立加工贸易企业与我市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合作机制,建设实训基地,开展人才联合培养。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加大对核心人才、重点领域专门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国际化人才的培养、扶持和引进力度,为推动加工贸易配套服务当地化提供智力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五)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促进监管模式创新、支持政策配套、产业发展实现良性互动。各区(市)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要结合各自辖区内加工贸易发展需求和实际,突出重点任务,制定本辖区的具体配套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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