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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助力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青政办字[2018]5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8-6-24
实施时间: 2018-6-2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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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9号),加快推进我市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深化产教融合发展,助力新旧动能转换,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教育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打造城市创新体系的生力军,助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我市转型发展、创新发展、领先发展。
  (二)总体目标。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和新时期发展需要,坚持政府统筹、政策引导,服务需求、分类指导,合作共赢、职责共担,系统培养、特色办学原则,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布局,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形成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到2025年,产教融合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总体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确立企业主体地位。
  1.推进企业办职业学校股份制改革。支持各类企业依法参与职业学校股份制改革,大力推广海湾集团石化高级技工学校股份制办学模式,鼓励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拓宽职业教育资金来源渠道,逐步扩大企业办的职业学校比重。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的职业学校提高融资服务。对企业办的职业学校在政府收费项目上享受与政府办的职业学校同等待遇,给予相应减免,符合划拨目录的,在土地供给上采取划拨方式;享有与民办学校一致的免学费补助;开放招生市场,在招生上一视同仁。(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政府办职业学校混合所有制改革。利用5-10年左右时间,逐步对我市政府办的职业学校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将产业契合度较高的职业学校划转国有企业举办。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构建多元化退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扩大职业学校在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招生考试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激发职业学校办学活力,逐步开放职业教育招生市场。(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评价考核等教育教学改革。推行企业根据实际生产要求与职业学校联合举办各种定制班、培训班。职业学校新设专业原则上要有相关行业企业参与,开放专业设置。鼓励企业依托自办职业学校或联合其他职业学校设立培训学校和企业工作室。(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根据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鼓励院校和企业共建共营实训基地,职业学校新设实训基地原则上要有相关行业企业参与。实训基地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模式。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的现代产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根据实训数量和绩效情况,由市与区(市)给予一定奖补。具备实习实训条件的企业,要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对于积极参与接收的企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支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和学校共建产业技术实验室、中试和工程化基地。引导学校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研究选题的重要来源。政府资助的应用型和工程技术项目,原则上应有行业企业参与并制定成果转化方案。大力支持职业学校师生科技创新,鼓励职业学校师生开展科技研发和创新发明,引导中小微企业参与科技孵化。(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鼓励企业购买培训服务,开展职工教育。鼓励企业逐步加大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投入比例,统一一般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按照 8%的限额标准进行税前扣除。探索研究对不按规定提取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突出骨干企业引领作用。结合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国有骨干企业办好做强职业学校。鼓励企业依托产业园区举办职业学校,方便工学交替。对于积极参与职业学校建设、整合,整合后办学质量提高,能够满足我市产业发展需求且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相应荣誉。(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
  1.提高政府办职业学校办学积极性。推动政府办的职业学校经费投入改革,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估,按招生实际人数、人才培养质量、就业率等确定拨款额度。对于长年招生不足就业不畅的学校,实行托管或撤并;对积极对接企业,产教融合成效显著的给予支持。(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师资队伍。建立和完善职业学校从行业企业招聘教师的制度,逐步提高职业学校新补充专业教师(含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中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比例。加强兼职教师管理,面向企事业单位聘请专业技术人才、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在全市遴选建立5个以上职业学校教师实践基地,要求专业教师每5年必须有累计6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学习实践,全面提高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能力、实践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全面推广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办学,形成产教协同育人的模式。支持引导企业参与制定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推进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一体化。在全市职业学校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中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学校与企业签订新型学徒制校企合作协议,履行新型学徒制培养义务。建设现代学徒制、新型学徒制特色课程,构建专业课程体系。大力推行订单式培训,支持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同编制教材、设计课程方案和实习实训流程,利用企业配备的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逐步实施校企“招生即招工”、培养和就业一体化的预就业制度。(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弘扬工匠精神。建立能工巧匠、企业技术人员和学校教师双向交流机制,引导技能大师进校园、学校师生服务企业,充分发挥技能大师、职教名师在技术传授、技术研发与推广等方面的领军作用,强化产教融合进课堂、进车间。积极创造条件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学科专业建设制度。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促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加快推进新工科建设。对职业学校增设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人才对口专业,经评估认定后,对专业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改革学校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职业学校理事会制度,鼓励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推动学校优化内部治理,扩大一线教学科研机构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办学自主权,积极发展跨学科、跨专业教学和科研组织。(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鼓励教育培训机构、行业企业联合开发优质教育资源,大力支持“互联网+教育培训”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整合校企资源,开发立体化、可选择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探索职业学校和行业企业课程学分转换互认,允许和鼓励职业学校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军民产教融合发展。整合军地教育资源,构建军地互动人才保障体系,创建国内首个高校主导的军民融合型海军新装备保障人才培训联盟。依托现有职业学校开展海军士官培训。依托武器装备承制单位等培训紧缺新兴专业人才。完善军事专业人才评价互认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授权第三方代评代考制度。在古镇口核心区建设开放式大学园,探索建立军队院校聘用地方院校师资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产教融合双向对接。
  1.发挥行业协会纽带作用。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围绕深化产教融合制定工作计划,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教育教学指导、职业技能鉴定、举办技能大赛等服务。鼓励行业协会每年发布行业年度调查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发展市场服务组织。鼓励政府相关部门、行业企业、职业学校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积极培育市场导向、对接供需、精准服务、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探索组建利益联结型产教融合联盟(集团),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形成稳定互惠的紧密联结合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需要,引进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或拥有教育部第四轮科学评估“A-”等次以上学科的高校,重点引进海洋开发、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航空航天、轨道交通、船舶海工、财富金融等领域的学科专业。多渠道与驻青高校深入开展产教融合共建合作。鼓励职业学校参与配合“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打造信息服务平台。鼓励企业集团和行业协会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设市场化、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依托平台汇聚区域和行业人才供需、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等各类供求信息,向各类主体提供精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依托平台支持社会第三方机构健全统计评价体系,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定期沟通协商机制,各部门协同联动,加强与相关行业组织的合作,定期研究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的衔接机制及相关支持政策,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以及职业院校间的专业设置和专业调整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政策体系。制定和完善促进产教融合的政策文件,在投资、招生、用工、财政、金融、土地、评估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管理办法和推进措施,促进产教融合制度化、法制化。建立产教融合“负面清单”制度,在创新、改革、开放上做足文章,推动产教融合实现新突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办、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经费保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统筹整合现有资金,支持产教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和职业学校联合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科研与创新成果转化、师资与职工培训等。(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良好环境。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加快收入分配、企业用人制度以及学校编制、教学科研管理、国有资产处置等配套改革,引导形成职业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和社会责任,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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