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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政发[2017]157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7-8-8
实施时间: 2017-8-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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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8日
  关于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8号),促进我市快递业健康快速发展,推动流通方式转变和消费升级,培育现代服务业新增长点,更好发挥快递业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决策部署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争创中国快递示范城市为目标,以“互联网+”快递为发展方向,坚持市场导向、规划引领、共建共享、健康发展原则,着力解决制约快递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推进快递业与相关产业联动发展,扩展服务网络惠及范围,保障寄递渠道安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寄递需求,更好服务于“强富美高”新南京和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建设。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快递业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明显提高,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
  ——产业规模跃上新台阶。到2020年,快递业务量突破15亿件,年均增长35%;快递业务收入超过170亿元,年均增长30%;行业收入占我市GDP的比重超过1%。
  ——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培育年业务收入超10亿元企业4家,其中超20亿元企业2家;建设快递产业集聚园区2个,吸引一批国内外大型快递企业区域性总部、枢纽中心落户园区,带动企业集聚、产业集群发展。
  ——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寄递服务产品体系更加丰富,长三角地区内重点城市间12小时送达、其他城市间24小时送达,重点快递企业国内重点城市间48小时投递,国际快递服务通达范围更广、速度更快。
  ——综合效益更加显著。到2020年,全年支撑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2700亿元,累计新增就业岗位8000个左右,日均服务用户800万人次以上,有效降低快递流通成本。
  三、任务措施
  (一)构建快捷高效优质的快递服务网络
  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在国家级江北新区、空港枢纽经济区规划建设两个快递产业园,推动市级快递产业集聚区合理布局,充分发挥快递产业集聚优势。做大做强快递产业园区,加快打造服务长三角城市的快递综合信息平台,增强快递产业园区对宁镇扬和南京都市圈城市辐射能力,争创中国快递示范城市。
  推动建设终端共享平台。创新共享服务模式,推行“落地配”及共享智能终端。支持快递企业和智能快件箱运营商整合资源、合作共建,在高校、社区、机关、园区、农村等区域布局建设快递共享服务平台。新建住宅区应为快递配送末端网点设置快件服务用房或者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务设备,已建住宅区可参照新建住宅区标准将快件服务用房或者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务设备纳入更新改造内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民政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空港枢纽经济区管委会(筹),市邮政管理局)
  (二)鼓励快递企业发挥市场主体作用
  引导快递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国际、国内知名快递企业落户和布局企业总部、全国性区域总部、全国或区域性服务功能设施。支持优势快递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上市融资等方式做大做强,加快形成若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鼓励快递企业建设区域性航空快递基地。积极开拓国际国内货运航线,提升机场货运通达和载运能力。积极引进大型骨干航空公司、跨境电商企业、航空物流企业和快递运营商特别是具有全货机业务能力的快递企业,加快航空物流发展。
  充分发挥优势企业行业主导作用。鼓励快递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加强服务质量监测,降低快递延误率、损毁率、丢失率和投诉率,领导行业从价格竞争向服务竞争转变,提升快递行业整体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空港枢纽经济区管委会(筹),市邮政管理局)
  (三)促进快递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深入实施“快递下乡”,推动快递与农村电商、特色小镇协同融合发展,鼓励部分快递企业积极参与涉农电商平台和特色小镇建设,支持优势快递企业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对特色农产品提供包装、仓储、运输的标准化定制服务,鼓励快递企业在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放大特色小镇资源优势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
  促进快递企业更好地切入制造业供应链,鼓励优势快递企业进驻我市先进制造业集聚园区,为先进制造企业提供原材料采购、零配件专项配送、样品递送、仓储等一体化供应链服务。引导快递企业加强与智能制造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推动行业技术创新升级改造,研发和生产自动化快递成套设备,打造高端装备制造业新亮点。
  加快推进快递业与现代服务业联动发展,鼓励快递企业进驻我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跨境电商产业园,促进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深度合作,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共同发展新零售、社区经济、逆向物流等便民利商新业态。支持快递企业与上下游服务业态实现优势互补和信息互联互通,提供仓储、金融、保险、通关、货代等一体化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各区政府,市邮政管理局)
  (四)加快推动快递行业转型升级
  推动快递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支持快递企业与市内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合作,通过定制生产、融资租赁等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快递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开展市内中转和末端收递业务,对按相关规范喷涂统一专用标识的快递服务新能源汽车在城市通行、短暂停靠等方面给予便利,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可审核发放长期通行证,停靠道路停车泊位1小时内免费。
  推动快递企业提升智能化水平。推进发展“互联网+”快递,鼓励快递企业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优化服务网络布局,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加大智能化分拣装备、智能标签识别和快递安检机等快速分拣安检技术的应用,实现分拣中心作业流程信息化、标准化,提升分拣智能化水平。加大快件在线监测、实时跟踪技术的投入和使用,提高快件运输的智能化水平。全面推广使用智能化手持终端,增强末端投递的智能化水平。
  引导快递行业绿色发展。倡导绿色发展理念,努力实现快递行业低污染、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高效能、高效益发展。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使用可循环利用的包装材料以及可降解的物料辅料,大力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引导企业采用节能型绿色仓储设施,推广集装单元和可回收托盘技术。(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城管局、市邮政管理局)
  (五)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坚持财政专项资金在快递业发展领域“扶强扶优”导向,扩大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规模,增加2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快递企业在配送共享平台构建、智能投递设备建设与升级改造、快递安检设备与快递新能源汽车购买租赁、信息化建设、快递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引进培育等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快递服务项目,通过项目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
  (六)加快培育引进快递行业人才
  落实全市就业创业和人才引进政策,逐步建立完善多渠道、多形式的快递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实施快递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鼓励部分院校开设专业课程,整合优势快递企业人才培训优势资源,推动“学校+企业”合作共建,优化快递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和学生实训模式,加快提升全市快递人才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邮政管理局)
  (七)优化快递行业发展环境
  强化寄递安全监管,发挥市级邮政业安全发展中心职能,加快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推进快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明确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安全要求,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加强跨部门协作配合,建立综治、公安、国家安全与邮政管理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提升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能力。
  构建快递诚信体系。继续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进快递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快递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奖励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充分发挥快递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我管理行为,畅通政府、企业、消费者沟通桥梁,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推动资源共建共享,维护快递业正常经营秩序,促进快递市场稳定、有序、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安监局、市邮政管理局)
  四、组织实施
  建立全市快递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综治办、发改委、经信委、科委、教育局、公安局、国家安全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安监局、金融办、规划局、城管局、农委、商务局、房产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参加,不定期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和制定促进快递业发展政策,统筹协调和安排各部门具体工作,及时会商和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共同推动全市快递业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邮政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我市快递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注重安全防范,强化协同联动,加大支持力度,认真抓好落实,为快递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市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发改委、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对以上措施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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