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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全市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
发文文号: 武政办[2017]118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11-19
实施时间: 2017-11-1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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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81号),更好地发挥品牌引领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中的作用,推动全市供需结构升级,加快品牌强市建设,结合武汉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围绕全产业链、城市功能链、创新链,以创新供给带动需求拓展,以扩大有效需求倒逼供给升级,突出品牌带动和引领作用,凝聚市场、企业、政府、社会四方面力量,培育“名企、名品、名家”,建立城市品牌、行业品牌、企业品牌互动的品牌经济发展体系,为推动武汉新时代科学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提供持续动力。
  二、工作目标
  (一)品牌数量明显提高
  到2020年,商标有效注册量达20万件以上,驰名商标数量突破130件,新增湖北“老字号”和武汉“老字号”15件;力争1家企业获得中国质量奖,2家企业获得长江质量奖,每年争创湖北名牌50个;形成2个产值超5000亿元和若干个超2000亿元产业。
  (二)品牌集聚效应逐步显现
  到2020年,建成3个制造业国家区域性品牌建设试点区,力争1个升级为国家示范区;建成5个以上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园区,50个“一村一品”专业村,农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数量持续增加。打造一批现代服务业品牌示范园区,培育一批服务业“小巨人”,服务业增加值力争突破1万亿元。
  (三)标准引领作用充分发挥
  到2020年,全市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累计达到2900项,制(修)订或者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分别达到65、1200和2000项,力争在我市设立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达到30个。实施60个创新、标准与产业协同推进试点项目,培育30家以上企业为主体的企业标准领跑者,组建15个技术标准联盟,研究制订联盟标准或者团体标准20项。
  (四)企业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到2020年,全市国家重点实验室达到35家,“创谷”达到15个,众创空间达到100个,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250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1.7亿元,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70%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均实现倍增,分别达到3万件和1.2万件,技术合同成交额达700亿元。
  三、重大工程及责任分工
  (一)实施品牌基础建设工程
  1.精准培育商标品牌。开展制造业品牌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对“武汉制造”商标品牌的注册引导和保护,重点强化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品牌培育。开展农业品牌培育专项行动,以“三品一标”为重点,指导帮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强化商标品牌建设,鼓励涉农企业积极运用商标开拓市场,参与市场竞争,构建具有武汉特色的品牌农业体系。开展服务业品牌建设专项行动,对商业、旅游、“老字号”等传统服务业,以及研发设计、信息、物流、商务、会展、金融、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进行跟踪培育,打造一批省级现代服务业品牌示范园区。对接“一带一路”建设,引导企业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等途径,加强商标海外布局规划,打造全球知名品牌。(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
  2.引进外来知名品牌。依托招商引资“一号工程”,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带动我市品牌发展。突出产业链招商,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及行业龙头企业为主攻方向,着力吸引一批产业链长、关联度强、科技含量高的知名品牌企业,打造和做大全产业链。突出城市功能链招商,围绕长江主轴、长江新城建设,重点引进跨国公司、中央企业、知名民营企业区域总部、商品交易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和知名城市发展战略投资商、运营商,打造武汉城市品牌。突出创新链招商,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引进具有世界水平的重大标志性创新工程和平台项目,打造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科技局)
  3.推进质量管理提升。重点推进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三大产业领域技术联盟标准建设,推动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和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科研与标准化同步发展。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推动我市优势特色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精细化质量管理,增强质量品牌意识。加快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形成以国家级质检中心为龙头、省级中心为骨干、市区级检测机构为延伸补充的检测技术服务网络,推动建设质量技术基础“一站式”服务点,探索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链条化技术解决方案,为企业培育和创造知名品牌提供质量技术保障。(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
  4.推进品牌科技创新。强化重大科学基础设施、高端技术创新平台、多业态创新基地建设,实施科技创新“四大计划”(产业创新能力倍增计划、“创谷”计划、发明专利倍增计划、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研究开发创新型产品和服务,到“十三五”时期末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占高新技术产业比重达70%。支持企业参与全球科技研发与投资,开展境外并购重组和研发合作,通过“间接补”“后补助”等方式,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实施供给结构升级工程
  1.丰富产品和服务品种。推进“互联网+农业”,支持名特优、“三品一标”农产品入驻电商平台,增加健康食品多元化供给。推进“互联网+制造”,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采集消费者需求,开展个性化定制,丰富和细化产品和服务种类,满足消费者差异化需求。推进“互联网+服务”,积极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健康、医疗、教育、养老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生活性服务业模式创新。增加旅游产品供给,提升两江四岸旅游功能,打造都市风情、环城休闲和文化创意三大旅游精品体系。(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旅游局)
  2.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强化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引导农业经营主体使用二维码溯源、电子脚环等信息化技术,实现农产品质量全程监控。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创建一批省部级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菜菌果标准园,提升农业生产标准化水平。继续深入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社对接”等系列产销衔接活动,拓宽产品营销渠道。加快培育一批市场开拓能力强、生态经营理念先进、品牌经营意识突出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品牌农业创建主体。(责任单位:市农委)
  3.打造制造业精品。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围绕汽车、装备制造、钢铁、石化、食品烟草服装、日用轻工等传统支柱产业,持续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推动传统优势产业向中高端跃升。开展智能制造推广行动,通过设备改造、数字化车间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实现生产工艺流程的自动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管控。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智能终端产品,在人工智能、智能穿戴、虚拟现实、量子通信、工业机器人、大数据、无人机等新兴领域,培育“从0到1”的标杆品牌、“从1到N”的领军品牌,推动武汉制造向武汉创造,武汉产品向武汉品牌转变。(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实施需求结构升级工程
  1.扩大武汉品牌知名度。充分发挥电视台、电台及平面、网络等媒体作用,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安排自主品牌公益宣传,讲好品牌故事,唱响武汉品牌。充分利用地铁、高速公路、机场等户外广告资源,借助食博会、农博会、国际车展等大型展会平台和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等重大活动,传播武汉品牌形象,传递品牌价值。鼓励企业借助媒体资源,主动参与有影响力的国内外贸易交流与合作,加强品牌宣传展示和推介,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城管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2.提振本地品牌消费信心。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有公信力的产品质量信息平台,全面、及时、准确发布产品质量信息,为消费者判断产品质量高低、选购优质产品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促进提升消费品质。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加大信息开发利用力度。鼓励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信用和社会责任评价,发布企业信用报告,督促企业诚信经营,提高信用水平,树立良好企业形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持续扩大城镇消费。支持家电、家具、汽车、电子等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鼓励消费者选择节能环保汽车、环境标志保护产品、节能空调等产品,扩大绿色消费需求。发展多层次商业中心和多样化新型商业业态,鼓励发展体验店、大型奥特莱斯、主题商城等业态和提供以设计、定制、体验为特点的个性化消费产品,加快发展珠宝、服装时尚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文化电商等文化产业新型业态。发展智慧医疗及健康管理,推动房车、私人订制等高端消费,满足中高收入群体不断提升的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
  4.推动农村消费升级。综合运用“双打”“红盾护农”等手段,对农村市场存在的假冒和仿冒知名品牌、“三无”产品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加强农村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意识宣传教育,维护农村品牌消费市场秩序。推进农村光纤网、宽带网和邮路的覆盖,支持涉农电商平台建设,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构建乡村电商服务体系,拓展农村消费市场。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释放农村居民在交通通信、文化娱乐、绿色环保、家电类耐用消费品和家用轿车等方面的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抓好人才培养。支持高校与武汉品牌、“老字号”企业以现代学徒制、订单班等形式联合培养人才,鼓励高校与本地品牌、“老字号”、楚文化非遗项目开展产学研合作。持续推进“黄鹤英才(专项)计划”“光谷3551人才计划”“千企万人计划”等高端人才计划,实施“百万校友资智回汉工程”“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计划”,促进各层次、各领域的高端人才向品牌企业和龙头企业聚集。在各行业、各领域大力倡导践行“工匠精神”,培育“武汉工匠”,以“工匠精神”铸造“武汉品牌”。(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
  (二)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部门协作,实现联合执法常态化,提高执法有效性,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分子。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信用武汉”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定期发布诚信“红黑名单”,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促使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打击侵权假冒小组成员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完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加大对商标品牌发展的支持力度,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集聚自主品牌企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展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继续执行专利质押贷款贴息政策,研究制定商标权质押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市直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品牌产品及服务的采购比例。在市级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改革中,加大对武汉商标品牌相关企业及项目的扶助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四)抓好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商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管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武汉海关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品牌引领供需结构升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商局办公。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履职,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区(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支持品牌建设、推进供需结构升级的具体措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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