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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府办函[2016]220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12-9
实施时间: 2016-1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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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全部被监管对象,包括检查对象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内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所有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要结合检查任务、检查内容,综合考虑执法力量配备、人员专业特长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各行政执法部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运用信息技术,完善随机“摇号”程序,实现在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查事项,年底前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力争2017年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各行政执法部门;2016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加强抽查结果运用。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借助本部门的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履职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要对查处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信息公布的及时性负责。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各行政执法部门;长期推进)
  (四)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长期推进)
  (五)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经贸信息委牵头,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长期推进)
  (六)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协调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长期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抓紧制定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表,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市、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二)加强督促指导。市法制办负责将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行政执法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并协助解决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中的法律问题,协助核实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执法人员信息。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负责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和检查对象名录库的示范模板,指导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经贸信息委,负责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衔接。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负责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加强对区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对于上级业务部门已出台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或指导意见的,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可参照市直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监管理念,创新和完善执法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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