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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府[2015]72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8-7
实施时间: 2015-8-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98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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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7日
  深圳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一)加大行政职权事项清理力度,取消、转移、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全面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牵头单位:市编办,工作时限:12月底前完成)
  (二)清理、规范与行政职权事项相关的中介服务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编办,工作时限:12月底前完成)
  (三)落实广东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在福田区组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务办、福田区政府,工作时限:12月底前完成)
  (四)推进“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的审批改革,提高简易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即来即办率;完善跨部门、跨层级并联审批和协同办理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工作时限: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研究制订审批事项审查规则,明晰审批条件和裁量基准,严格约束自由裁量权。(牵头单位:市编办,工作时限: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对受理、审查、决定以及特别程序等重要环节进行指导规范。(牵头单位:市编办,工作时限:12月底前完成)
  (七)推进政府转移职能,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培育力度,完善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社会组织目录,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确保事项转得出、接得稳、管得住。(市编办、市财政委、民政局分别按职责推进,工作时限: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八)进一步理顺政府投资审批事权,加大向各区(含新区,下同)下放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明确建设规模、投资控制指标及建设标准;大力推进投资决策前移、并联审批,进一步优化流程,缩短审批周期,确保政府投资项目高效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监察局、建筑工务署、政务办,工作时限:10月底前制订措施)
  (九)在社会投资领域,健全以备案告知为主、核准审批为辅的管理体制;完善核准备案规则,合理下放核准备案权限,实现属地化管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作时限: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十)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方式,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作时限: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深入推进权责清单改革
  (十一)合理划分市、区事权,强化市级部门制订政策标准、规划计划、资金分配和监督管理等职责,扩大区级部门管理权限,将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的具体建设工作下放由区政府投资和组织实施。重点完善水污染治理体制机制。(牵头单位:市编办,工作时限:12月底前完成试点)
  (十二)编制专项责任清单,明确政府部门间、层级间的责任分工,厘清责任边界,细化工作流程,强化责任落实。在水污染治理、食品安全监管、违法建筑查处等领域开展试点。(牵头单位:市编办,工作时限:12月底前完成试点)
  (十三)健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与网上办事大厅、各部门门户网站完成对接,确保同一职权事项数据同源、信息一致,实现职权事项实时修改、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务办,工作时限:12月底前完成)
  (十四)制订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规范行政职权事项调整,建立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编办,工作时限:12月底前完成)
  四、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十五)全面清理职业资格许可认定,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按权限管理职业资格,全面清理市自行设置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工作时限:12月底前完成)
  (十六)规范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加强对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和鉴定制度;推进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由行业协会等组织承担。(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工作时限:12月底前完成)
  (十七)加强对职业资格的研究规划,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相适应的职业资格体系。(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工作时限: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十八)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建立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财政委,工作时限:12月底前完成)
  (十九)清理、规范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建立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作时限:12月底前完成)
  (二十)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以及强制企业赞助捐赠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擅自设立违规收费项目。(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工作时限: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十一)落实国家价格改革要求,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资源性产品和服务价格,健全完善重要公用事业、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收费定价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作时限: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十二)强化收费监督检查,严格惩治违规收费行为,研究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制度。(牵头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工作时限: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六、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二十三)推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刻章许可、社保登记等“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牵头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工作时限: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十四)优化商事主体登记流程,实现一表申请、一门受理、一次审核、信息互认、多证同发、档案共享。(牵头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工作时限: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五)健全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资源目录、数据标准等制度,做好信息采集、上传,完善信息共享功能。(牵头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经贸信息委,工作时限: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十六)探索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简易注销等改革。(牵头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工作时限: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七)加强对前海蛇口自贸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研究,推进外商投资审批体制改革。(牵头单位:前海蛇口自贸区管委会,工作时限: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十八)制订深圳市行业监管事项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编办,工作时限: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健全商事主体违法违规和失信惩戒机制。对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牵头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工作时限: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七、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三十)进一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主动开拓为企业和市民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着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提升教育、医疗、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市科技创新委、卫生计生委、教育局、文体旅游局分别按职责推进,工作时限:持续实施)
  (三十一)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加大扶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教科文卫体领域,推进供给主体和方式多元化。(市科技创新委、卫生计生委、教育局、文体旅游局分别按职责推进,工作时限:持续实施)
  (三十二)对国家、省在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开展逐项检查,防止出现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行为。(市科技创新委、卫生计生委、教育局、文体旅游局分别按职责推进,工作时限:12月底前完成)
  (三十三)强化对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开展逐项检查,确保监管措施及时跟上、有力有效。(市科技创新委、卫生计生委、教育局、文体旅游局分别按职责推进,工作时限:12月底前完成)
  (三十四)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将现有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造成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逐步建立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的机制,推进专业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深化科技投入方式改革,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股权投资等方式,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工作时限:12月底前制订措施)
  八、运用“互联网+”优化政府管理和服务
  (三十五)深入研究“互联网+”对政府运作模式、内部组织架构、信息共享等带来的深刻变革,探索实现机构编制优化、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工作思路。(牵头单位:市编办,工作时限:12月底前完成专题报告)
  (三十六)加强数据信息采集,进一步完善市政务信息共享机制,扩大信息共享平台覆盖范围。(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政务办,工作时限: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十七)加强对数据信息的分析研判,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的各类需求,重点在创新创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咨询、就业指导、人才政策、教育医疗、公共交通等方面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科技创新委、卫生计生委、交通运输委、教育局、司法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分别按职责推进,工作时限: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十八)在医疗、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险等领域,试点推进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的同城通办、就近办理、一证通办。(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分别按职责推进,工作时限:12月底前完成试点)
  (三十九)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管理和应用,加快建成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有效共享,及时发现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现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工作时限: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十)大力推进商事主体信息公示,依法对企业注册登记、企业年度报告、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等信息予以公示,提高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牵头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政务办,工作时限: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十一)加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扩大网上办事范围,提高网上办事深度,推行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结率达50%以上。(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工作时限: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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