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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资发[2017]5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7-11-13
实施时间: 2017-11-13
法规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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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企业:
  为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促进广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企业按照“管理规范、监督到位”的总体要求,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构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化用工分配机制,推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有关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11月13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及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我区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桂发[2014]16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16]102号),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是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各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不断完善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用工管理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僵化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部分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还未真正形成,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收入分配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员工能进不能出、收入能增不能减等问题仍然存在。当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进企业内部机制转换,进一步深化企业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深化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配套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体系,构建形成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用工结构更加优化,人员配置更加高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企业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为做强做优做大企业提供保障。
  二、  强化任职条件和考核评价,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
  (一)完善以岗位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为核心的管理人员职级体系。企业要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岗位管理体系,明确各层级管理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合理使用不同层次人才,不断完善管理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搭建平台。按照集团化管控、专业化管理、集约化运营的要求,依据市场竞争需要,梳理企业管理流程,科学调整组织结构,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和配置管理人员,严格控制管理人员职数,减少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
  (二)建立健全以综合考核评价为基础的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机制。企业应当建立管理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以综合考核评价为基础,通过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优秀管理人员。强化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的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全员业绩考核要求,结合经营发展的目标和重点,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指标体系,将考核评价结果与职务升降、薪酬调整紧密挂钩。对于经考核评价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当调整岗位、降职降薪,真正做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
  (三)探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企业要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合理增加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比例。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要签订聘任和绩效协议,明确聘任期限和业绩目标要求,建立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和引进退出机制,实现选聘市场化、管理契约化、退出制度化。
  三、加强劳动用工契约化管理,实现员工能进能出
  (一)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企业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录企业员工。要制订公开招聘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招聘信息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不得设置歧视性录用条件,不得降低条件定向招录本企业员工亲属。拟录用人员有关信息应当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提高员工招聘质量。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企业应当打破身份界限,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要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做到劳动合同应签尽签。强化劳动合同对实现员工能进能出的重要作用,细化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绩效要求以及续签、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等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要依法规范使用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等各类用工,完善管理制度,履行法定程序,确保用工管理依法合规。
  (三)构建员工正常流动机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战略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合理控制用工总量,优化人员结构,构建员工正常流动机制。要建立企业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盘活人力资源存量,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要畅通员工退出渠道,细化员工行为规范、劳动纪律和奖惩标准,明确劳动合同期满续签标准和员工不胜任岗位要求的认定标准。对违法违规、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不胜任岗位要求等符合解聘条件的员工,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程序,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推进收入分配市场化改革,实现收入能增能减
  (一)加强工资总额能增能减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与财务预算和业绩考核目标挂钩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健全工资效益同向联动机制,切实做到工资总额与企业效益紧密挂钩。严肃收入分配纪律,强化全口径人工成本预算管理制度体系,企业所有工资性支出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全部纳入工资总额核算范围,并逐步将工资总额以外的其他人工成本项目纳入预算管理范围,严格控制人工成本不合理增长,不断提高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
  (二)推进与效益紧密挂钩的内部薪酬制度改革。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实际,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商业二类及公益二类企业,分别统筹考虑经济效益和所承担政府任务完成情况、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完成情况)和劳动生产力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优化薪酬结构,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推进全员绩效考核,根据劳动力市场价位、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岗位价值评估和员工个人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员工薪酬,同时要与企业效益、个人绩效紧密挂钩。原则上,企业效益下降或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时,员工薪酬应当相应下降,确保收入能增能减。合理调整企业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收入分配向企业核心科技人员、优秀高技能人才及生产一线员工适当倾斜。合理划分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的比例,管理人员绩效薪酬所占比例原则上应大于基本薪酬。要建立员工薪酬市场对标机制,逐步引入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结合企业薪酬战略和人工成本承受能力,逐步提高核心骨干员工薪酬的市场竞争力,同时调整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做到薪酬水平该高的高,该低的低。
  (三)规范员工福利保障制度。企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统筹规范所属企业福利保障制度,加强福利项目和费用管理,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福利费等国家和地方有明确政策规定的,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列支。已经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不得擅自提高建立年金制度前已退休人员统筹外补贴水平。企业效益下降的,福利费不得增长,企业年金缴费比例可以适当降低;企业出现亏损的,企业年金应当暂停缴费。
  五、统筹规划,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企业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领导小组,明确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建立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以上率下切实推进改革。主动加强与自治区相关部门、设区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二)精心组织实施。企业要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深化用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明确分阶段目标任务,提出具体改革办法和措施,完善相关配套文件。强化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对标管理等基础工作,建立社会风险、舆情风险、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督促指导,强化企业用工分配责权利的统一,逐级落实管理责任。统筹协调与其他各项改革的关系,同步推进,重点突破,务求实效。
  (三)稳步推进改革。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引导全体员工形成改革共识,积极参与改革。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发动员工、依靠员工,形成改革合力。涉及员工利益的改革方案,应当履行必要的内部民主程序。妥善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和社会和谐稳定。
  企业推进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送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国资委将加强对企业推进改革的监督指导,及时总结企业的做法和成效,推广典型经验,引导企业锐意改革,务求实效,助推企业提质增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国资委管理的其他企业的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参照本指导意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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