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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调整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2-9
实施时间: 2013-12-9
法规类型: 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1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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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经市国资委2013年第13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取消由市国资委审批的事项8项,取消由市国资委备案的事项5项,由市国资委审批调整为事前备案的事项2项。
  各企业要认真做好对接工作,确保取消、调整的审批备案事项落实到位。市国资委将完善事后监督抽查机制,加强后续监管。
  特此通知
  附件:1.取消由市国资委审批的事项(8项)
  2.取消由市国资委备案的事项(5项)
  3.由市国资委审批调整为事前备案的事项(2项)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12月9日
  附件1
  取消由市国资委审批的事项(8项)
  1.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子企业(含以下企业)在交易机构公开转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评估价值1000万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房屋。
  2.市属国有全资企业未同比例增(减)资扩(缩)股。
  3.设立1亿元及以上的国有全资企业且属主业的股权投资。
  4.对合资企业1亿元及以上同比例增(减)资扩(缩)股。
  5.国有独资企业拟按原用途处置土地使用权。
  6.国有产权在所出资企业内部各级全资企业间置换的。
  7.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拟按新的土地规划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公开处置土地使用权。
  8.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拟将闲置土地(含厂房、设备)出租的。
  其中1、5、7、8项及2、3、4、6项中除股权以外的资产评估改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备案。
  附件2
  取消由市国资委备案的事项(5项)
  1.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
  2.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所属骨干子企业监事会机构设立方案。
  3.二级及以下级工厂制企业翻牌为公司制企业。
  4.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所属子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选聘。
  5.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动用历年工资结余。
  附件3
  由市国资委审批调整为事前备案的事项(2项)
  1.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首次开展高风险业务。
  2.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所属骨干子企业年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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