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颁布2018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政办发[2018]1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8-6-25
实施时间: 2018-6-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68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市人民政府决定颁布2018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和我市经济发展预测,2018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7.5%;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3%,且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为12%。
  二、住宿餐饮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的企业执行行业工资指导线,具体标准由市人力社保局发布。
  三、2018年工资指导线颁布后,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参照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做好工资增长决策。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及以下的,要在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之间的,要在工资指导线下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得突破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不能按工资指导线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应向职工说明原因。
  在合理确定工资增幅的基础上,企业应不断完善薪酬制度,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等因素做好工资分配。鼓励企业在薪酬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或对取得不同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给予不同标准的技术津贴待遇,强化工资分配中的技术技能价值激励导向。
  四、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按照《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本着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的原则,依据工资指导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约定本企业职工工资增幅,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状况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企业与技术工人可以通过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约定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工资分配形式。
  五、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工资指导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六、关于工资指导线的其他有关问题,仍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北京市2016年企业工 京人社劳发[201 2016/7/8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 陕政办发[2010] 2010/6/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企 新人社函[2021] 2021/3/31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2002年企 津劳局[2002]15 2002/1/1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10年 宁人社[2010]20 2010/5/27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2003年企 津劳局[2003]16 2003/5/15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 吉人社联字[201 2010/7/1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北省2010年企业工 冀人社发[2010] 2010/4/29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企 粤劳社[2002]19 200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