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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6-29
实施时间: 2018-6-29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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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7]56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新办纳税人中提供“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
  一、经实名认证且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上税务局(以下简称网上税务局),实现法定义务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相关办税事项的一并办理,税务机关在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将最大程度压缩纳税人开办时间,减少在办税窗口的往返次数和排队时间,共分为网上办理和现场办理两个步骤。
  网上办理步骤: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http://www.xmtax.gov.cn/,点击进入网上税务局后,选择“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模块,根据页面上的提示完成法人、办税人员的实名信息采集,选择是否成为一般纳税人、是否需要发票,一次性完成表格的填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需要发票的新办纳税人下载税控设备安装使用告知书,到税控服务单位购买税控设备。
  现场办理步骤:到办税服务厅进行工商登记信息确认、发行税控设备、领用发票。新办纳税人只需一次前往办税服务厅现场。
  三、“套餐式”服务事项包括:
  网上办理:1.网上税务局账号注册;2.法人、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3.存款账户账号报告;4.财务会计制度备案;5.税、费种及其他认定;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7.发票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
  现场办理:8.工商登记信息确认;9.税控设备初始发行;10.发票领用。
  四、已完成实名信息采集、材料符合要求的,当日12:00前提交申请的新办纳税人,可在当日到办税服务厅完成税控设备初始发行和领用增值税发票;当日12:00以后提交申请的,可在次日12:00前到办税服务厅完成税控设备初始发行和领用增值税发票,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根据总局和市局的相关规定,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五、如在办理“套餐式”服务时遇到问题和困难,请拨打咨询电话:5315638(技术支持)或12366。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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