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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免填单服务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6-15
实施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49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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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升服务纳税人水平,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办税事项免填单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办税事项免填单服务,是指依照法律法规,通过应用系统间数据共享,将能够从信息系统中提取的数据信息自动带出,由纳税人补充其他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确认。
  二、办税事项免填单服务范围包括信息报告、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5类业务,共计表证单书24种(详见附件)。
  三、办税事项免填单服务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纳税人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交涉税事项资料或口头叙述相关涉税事项。
  (二)纳税人办理应提交涉税事项资料的涉税事项,窗口工作人员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所载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并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三)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信息、口头叙述的信息及系统导入信息在金三核心征管软件填写相关业务申请。
  (四)窗口工作人员在金三核心征管软件保存并打印表单,将表单交纳税人核对、补充并签字(盖章)确认。其中,非自然人纳税人应按税务文书要求加盖印章予以确认。
  四、纳税人在办理免填单办税事项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税收义务,受理业务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五、纳税人需要进一步了解办税事项免填单服务的,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咨询电话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
  六、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免填单范围

相关附件:
附件:免填单范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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