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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5年省属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浙国资监事[2015]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1-28
实施时间: 2015-1-28
法规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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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属企业监事会:
  根据省国资委对2015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省属企业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经研究,现就今年省属企业监事会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2015年工作总体要求
  2015年省属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深入实施“转型强体、创新强企”发展战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中心,把握监督理念,深化“两个融合”,规范履职行为,加强过程监督,推进成果运用,整合监督力量,提升监督有效性,为国资监管方式转变和省属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监督理念引领,规范监督检查
  (一)聚焦监督主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立足监督本职,准确把握出资人监督定位,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着重提升监事会监督的前瞻性、灵敏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有效维护经营者的创新精神。
  (二)坚持监督理念,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强化有效监督、过程监督、“两个融合”、报告责任等核心监督理念,积极探索总结监事会监督的先进经验和有效方式,充实完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实现监督理念引领。
  (三)认真执行《指引》,规范日常履职行为。对照《浙江省省属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指引》各项具体要求,全面梳理审视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报告、工作会议、交换意见和资料保管等日常履职环节的规范性,确保监事会工作规范有序。监督检查企业保障和配合监事会履职的有关情况,督促企业规范执行《指引》相关要求。
  三、适应改革新形势,深化过程监督
  (一)推动企业提升治理能力水平。通过监督检查,促进企业树立法治思维,强化现代公司治理理念,加强依法治企。监事会在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等实施过程监督时,要按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重点关注企业治理层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督促企业规范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各类决策机制的运行。将集团对下属企业治理架构建设纳入监督重点,督促集团完善制度,加强管控,规范下属企业公司治理,切实防范下属企业经营风险和内部人控制。
  (二)密切关注企业深化改革情况。把保障各项改革举措规范有序实施,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作为履行出资人监督职责的重要任务,对企业董事会建设、改革重组、资产证券化、薪酬改革和重大财务信息公开等领域予以重点关注。善于抓大放小,深入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改革过程中的不良倾向和不规范操作,为出资人统筹推进改革工作提供助力。
  (三)积极防控重大风险。切实提高风险辨识和防控能力,探索建立重大风险事项监督台账,对风险集聚、演变、扩散或消解等阶段实施全过程跟踪研判。对重大投资、大宗商品贸易、对外担保等涉及大额资金信用输出的活动予以重点关注,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政策规范操作。密切跟踪影响企业持续经营的关键财务指标的变动,评估企业总体财务风险水平,督促企业对重大事项开展财务压力测试,量化风险程度。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监督成果有效运用
  (一)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高质量完成省属企业资金信用管理管控情况专项检查。各监事会结合派驻企业实际,完成自选题目的专项检查。可以积极尝试外聘中介机构协助开展专项检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扩大境外资产专项检查覆盖面,采取单独检查、与企业联合检查等方式,推动集团对境外资产实施有效管控。
  (二)强化一线直接制衡作用。加强与董事会、经理层的日常工作互动,丰富信息搜集渠道和方式,规范灵活地运用咨询函、提醒函和建议函等多种形式与企业交换意见,提高导向解决问题能力,积极推动企业直接运用监督成果。记录跟踪事关企业经营发展全局和根本的重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于未有效整改的事项,要主动与企业沟通,以钉钉子的精神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于多次整改而又反复发生的问题,要积极帮助并督促企业找出问题根源,并向出资人报告,寻求问题解决办法,杜绝问题再次发生。
  (三)提高专项报告深度。充分运用常驻企业优势,进一步丰富专项报告内容,提升专项报告质量。专项报告不仅要及时发现并报告突发情况或重大风险,也要主动从系统和全局的角度对日常监督中关注的典型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以点带面、由表及里,反映企业在内控制度、集团管控、营运模式等某一方面或环节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或缺陷,促进企业和出资人更加充分有效地运用监督成果。
  (四)促进监督成果运用。认真组织提炼监督检查成果,如实展现监督成效,切实发挥监事会信息优势,在出资人层面树立并强化监事会的作用和形象,积极促进监督成果运用层次提升。进一步丰富监事会监督成果运用的方式,积极探索纪检监察、审计等机构有效运用监督成果的渠道,使监督成果运用的最终效果切实体现在有效的落实整改上。
  五、深化“两个融合”,提升监督合力
  (一)积极融入企业监督体系。监事会工作要主动嵌入企业内部工作流程,成为企业监督体系有机组成部分。对于启动子企业外派监事会建设的企业,主动实施工作指导,提供业务培训,协助组织工作交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外派专职原则,完善子企业监督制衡机制;对于条件仍不成熟的企业,指导其建立报告制度,落实报告职责,最大限度地做实监事会工作。积极推动企业实现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法务等各形式监督力量的有机整合,争取在1~2家省属企业建立企业监督联席会议制度。
  (二)加强与出资人业务互动融合。建立监事会与省国资委相关职能处室的日常沟通联络机制,注重发挥监事会常驻一线的优势,主动与对方交换信息,做到双向透明,工作互动。进一步丰富和深化监事会主席例会、专职监事例会的内涵和方式,适时就企业改革重组、资产证券化、财务监管等事项进行专题讨论研究。出资人在研究国资监管制度、改革方案或某方面重大事项时,采取邀请监事会列席会议等方式,听取或征求监事会意见,切实形成监督合力。
  (三)围绕国资监管重点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推动企业做好法律顾问配置工作,健全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及时备案。关注企业重大资产转让、出租的合规性,是否按要求在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资产并购是否按程序核准或备案。掌握企业“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关注企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督促推动省属企业做强做优主业和做好管理提升工作。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资金信用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的通知》提出的“8项要求”、“17项不得”,督促企业规范经营,关注上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和审计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监督企业贯彻执行《浙江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关于省属企业集团本部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年金管理的补充通知》等规定,关注企业领导人员年薪发放、职务消费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督促企业提升内部审计的有效性。
  六、加强队伍建设,塑造团队形象
  (一)认真开展政策理论学习。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我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确定的各项改革目标任务,增强改革意识,树立法治思维,强化监事会工作的全局视野。
  (二)努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有针对性地加强监事会业务培训,进一步拓宽培训渠道,改进培训方式。学习先进经验,加大与外省监事会工作业务交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考察活动。紧密结合监督实践,深化对监事会工作的研究思考,年内各专职监事至少撰写1篇监管案例。
  (三)积极营造团结合作氛围。强化团队意识,加强监事会内部工作沟通协同,密切各监事会之间横向联系。研究完善监事会队伍建设长效机制。注重发挥监事会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抓好监事会思想作风建设,培育忠实勤勉、清正廉洁的监督文化,塑造并提升监事会整体形象。
  浙江省国资委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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