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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资办规[2018]1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8-5-24
实施时间: 2018-5-24
法规类型: 日常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44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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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出资企业:
  为深入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切实发挥经营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按照“办法科学、考核严格、兑现刚性”的总体原则和国企党建、国资监管工作的新目标、新要求,结合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实际,以《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黑国资评价[2016]15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为基础,进一步强化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落实,进一步优化分类分型考核内容。现就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
  (一)突出经济指标考核引领,发挥重点工作攻坚助力
  出资企业属于不同的行业领域,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年度内改革、发展、脱困的各项重点工作存在较大差异,但企业以经济效益为核心、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本任务是一致的。为了更好地调动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突出经济指标考核的核心作用,在对出资企业分类分型考核基础上,调整加大经济指标考核权重。同时,在年度目标设定时,根据企业重点工作任务的重要性、难易程度和工作量,设定指标及权重。确因企业重点工作任务较少、难度较小,可进一步调减重点任务指标权重,调增经济效益指标权重,切实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落实落靠。
  (二)强化加减分工作任务指标考核,优化指标内容及权重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等重要工作在出资企业的引领作用,强化廉政建设等刚性工作在出资企业的约束效果,推动国资监管等基础工作在出资企业的深入落实,在年度加减分工作任务指标设定的同时,优化《考核办法》加减分工作指标项目及权重。每年根据工作任务的重要程度,调整指标项目及权重,实行强激励硬约束,确保加分项目成绩特别突出且非普遍性,减分项目确有实质问题。
  二、任期考核
  (一)完善任期考核体系,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任期考核重要内容
  按照《考核办法》,省国资委对出资企业负责人2016─2018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首次采取与出资企业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的方式进行,任期考核指标作为年度考核指标的延续与补充,突出中长期任务和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实现任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保持任期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的一贯性和有效性,将出资企业负责人2016─2018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赋予相应权重,作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三年年度考核平均得分直接计入任期考核总分。
  (二)调整任期考核体系权重
  《考核办法》规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绩效指标和重点工作指标权重各为50分。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增加年度考核结果内容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权重50分,任期绩效指标权重30分,任期重点工作指标权重20分。
  三、建立考核容错机制
  进一步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鼓励出资企业负责人大胆创新、锐意改革进取。在考核企业改革目标任务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对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决策、实施行为依法合规,且勤勉尽责的企业负责人不予扣分。
  附件:出资企业负责人2018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及
  权重
  黑龙江省国资委
  2018年05月24日
  附件
  出资企业负责人2018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及权重
  为进一步落实出资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突出经济效益的核心价值,强化行业对标的引领效果,发挥重点工作的激励作用,提高共性工作的保障能力,结合企业当前经营状况和年度工作重点,优化出资企业负责人2018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及权重。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类分型考核指标及权重
  (一)商业一类发展型企业,包括建设集团、辰能集团、中盟集团、粮食产业集团和招标公司。
  经济指标考核权重70分,其中利润总额指标权重30分,营业收入指标权重20分,财务绩效评价指标权重20分;重点工作指标权重30分。
  (二)商业一类进取型企业,包括龙煤集团、旅游集团和航运集团。
  经济指标考核权重60分,其中利润总额指标权重24分,营业收入指标权重16分,财务绩效评价指标权重20分;重点工作指标权重40分。
  (三)商业一类脱困型企业,包括铁路集团、地煤集团和外贸集团。
  经济指标考核权重65分,其中利润总额指标权重27分,营业收入指标权重18分,财务绩效评价指标权重20分;重点工作指标权重35分。
  (四)商业二类企业,包括投资集团、龙睿公司和联交所
  经济指标考核权重60分,其中利润总额指标权重24分,营业收入指标权重16分,财务绩效评价指标权重20分;重点工作指标权重40分。
  二、 加减分、扣分指标及权重
  (一)加分任务,单项工作考核结果原则上不超过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二)加减分任务,单项工作考核结果原则上加分不超过3分减分不超过7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减分不超过7分;
  (三)减分任务,单项工作考核结果原则上不超过13分,累计减分不超过20分。
  (四)其他非约定考核加减分事项,原则上不再考虑,特殊情况需经主任办公会审定,单项工作考核结果原则上不超过1.5分,累计加减分不超过2分。
  加分项目、加减分项目和减分项目三项年度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减分不超过20分。
  (五)扣分项目,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资产不实、导致重大事故等,单项最多扣8分,累计最多扣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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