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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管企业申报2015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6-28
实施时间: 2016-6-28
法规类型: 收益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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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管企业:
  市管企业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审核工作已经完成,根据《天津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津财企[2014]33号)的规定,市国资委拟于7月初,组织收益申报审核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管企业应根据市国资委审核的2015年财务决算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填报《天津市市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附件),填报要求如下:
  (一)应缴利润
  应缴利润=应缴利润基数(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准予抵减的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准予抵减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上缴比例。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负数的,国有资本收益按“0”填列;
  2、准予抵减的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期初盈余公积+期初未分配利润负数,按绝对值填列;
  3、准予抵减的法定盈余公积=(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期初未分配利润负数)×10%;
  4、应缴利润基数为负数的,国有资本收益按“0”填报;
  5、2015年度市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为15%,政府投融资平台企业(城投集团、轨道交通集团)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为30%。
  (二)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有关市管企业从市管金融企业取得的分红,在“其他国有资本收益”项下填列。
  二、市管企业应总结梳理2015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并结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结构、实现了净利润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变动较大等情况作出说明,形成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报告。
  三、请于2016年7月8日前,将申报报告、申报表连同审计报告一并报送市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市国资委将根据申报表和审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尚未取得审计报告的市管企业,应抓紧时间准备相关材料。
  四、市国资委将联合市财政局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确认,联审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请登录市国资委网站(www.tjsa.gov.cn)下载《天津市市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对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天津市市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
  2016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市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孙志成;联系电话:83607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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