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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管企业做好投资管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资规划[2017]2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7-5-8
实施时间: 2017-5-8
法规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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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管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规范投资管理信息报送工作,现将信息报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决策程序,按时报送投资管理信息
  市管企业对子公司报送的投资数据信息要认真审核把关,并依据有关规定按时履行决策程序后报送市国资委。
  对于市管企业之间合作的投资项目,要提前沟通一致后纳入投资计划,参与合作的市管企业全部通过董事会审议后,由投资比例最大的1家市管企业向市国资委履行信息报送程序。
  二、建立短信催报功能,定期通报报送情况
  目前,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已初步建立,系统将定期开放、关闭报送功能,过期不能报送投资管理信息。
  为了提示大家及时报送投资信息,市国资委将建立短信催报功能,在投资报告、投资计划、投资季报、投资项目后评价总结和工作计划报送开始、过程中和结束后,分别向企业业务主办人员、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发送短信进行提醒、催报和通报未按时报送情况。
  三、报送有关要求及联系方式
  请各市管企业认真填报投资管理工作联系表,于5月19日前将表格加盖公章后传真(23210616)至市国资委规划发展处,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owenting@tjsa.gov.cn,并保持及时更新,确保短信渠道畅通。
  附件:投资管理工作联系表
  u/cms/www/201705/10172306oy4k.xls
  (附件电子版可登陆公共邮箱ghfzcxt@下载,密码aaa888)
  2017年5月8日
  (联系人:赵文婷 电话:83607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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