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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财政厅会计监督检查公告
发文文号: 陕财办监[2018]27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8-6-22
实施时间: 2018-6-22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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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赋予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2017年,陕西省财政厅组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对钢铁煤炭行业、行政事业单位和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会计信息质量开展了重点检查;组织全省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同时,按照财政部安排,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陕西分所2016年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共投入检查力量797 人,重点检查单位932户,其中,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912 户、会计师事务所20户。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财政资金重点扶持的领域,认真组织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取得了明显效果。一是统一部署,精心安排,层层落实检查责任。按照财政部的部署研究提出我省检查方案,向市、县财政部门下发了检查工作通知,明确了目标任务,层层夯实责任。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共对64户涉及钢铁煤炭和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4户民营企业、809户行政事业单位等开展了检查。二是查研结合,公示公告,增强监督影响力。各级财政部门在确定被查对象时做了大量调研,加强内外沟通与协调,认真分析研究行业特点,寓调研于检查中,做到检查工作有的放矢。2017年,我省在相关媒体、网站上共发布会计监督检查公示信息117条、公示被查单位932户,发布检查结果公告93条。三是上下联动,巡查督导,检查指导同步推进。各级财政部门采取上下联动检查和省、市联合检查的方式开展检查工作。检查期间对延安、铜川、汉中、宝鸡、韩城市及其省管县开展了巡查指导,督促市县做好检查工作。四是加强培训,规范检查,提升业务水平。通过举办全省会计监督业务培训会,规范检查程序,提高检查业务水平。五是分类监管,随机抽查,不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组织全省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围绕财政监管部门前期检查指出问题是否整改、有无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有无审计收费低于审计成本现象、事务所变更事项是否过于频繁、网络业务报备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随机抽取19家会计师事务所,8名参检注师,在各事务所自查的基础上,开展了重点检查。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多数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较为规范,内控制度比较健全,较好地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等规章制度,会计信息质量有所提高。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基本能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支出有所下降。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能较好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审计准则,风险意识和规范化执业意识逐步增强,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不断强化,执业质量不断提升。但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信息质量和执业质量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会计信息质量方面
  (一)人员素质不高,岗位设置不规范。部分单位会计机构不健全,专职财务人员少。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中,存在其他岗位人员兼职财务工作的现象;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业务水平不高;个别单位财务岗位设置不合理,没有形成岗位分离制度,有的存在一人多岗现象,甚至不相容的岗位由同一人负责。
  (二)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制度适用不规范。部分单位存在行政、事业、企业会计制度混用现象。个别企业虽执行了新会计准则,但未按新会计准则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部分单位财务报表、原始凭证签章不齐全,无会计主管、经办会计等人员签章;原始凭证不合规,甚至存在白条入账现象。部分单位原始凭证内容不完整,甚至无附件,支付临时工劳务费、购买办公器材等通过差旅费报销单进行审批等;个别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存在涂改现象。
  (三)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将二级科目作为一级科目使用,部分收入、费用通过往来账核算,支出费用时冲减该往来款项;固定资产费用化核算。将购买的办公家具、机器设备等在管理费用中核算;取得政府补助性资金核算不规范。有的单位挂在往来账未及时确认收入,有的单位先计入递延收益,再一次性确认收入,未按收益期分阶段计入收入;部分单位费用核算未遵循一致性原则,同一类型费用前后核算方法不一致;调整账务无正当理由或依据,自行随意调账;跨期核算部分成本、费用等。
  (四)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大额现金支付现象。部分单位在购买设备、支付工程款时用现金支付;货币资金管理不规范,盘查现金时存在账实不符现象;往来账款长期挂账未清理,尤其是在行政事业单位中,部分挂账造成财政资金长期滞留;个别单位提取“安全奖励基金”依据不足,有的单位计提“坏账准备”无依据;个别单位依然存在账外银行账户。
  (五)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部分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个别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存在未审批先采购现象;处置固定资产未取得报废审批手续;部分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部分购入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对已完工投入使用的资产未按规定结转固定资产,长期在“在建工程”中挂账。
  (六)内部控制不完善。部分单位内控制度不完整或部分内容缺乏可操作性,个别单位未建立内控制度;报账和审核程序不规范、不严格;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有些制度流于形式;现金支出管理不规范,公务卡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存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超预算、审核程序不到位等问题;个别单位借款合同签订不规范。
  (七)财政资金管理不规范。部分单位未按预算管理规定清理结余结转资金;无依据发放职工污染补贴、双休日值班补助、节假日加班补助、评优奖励等;非税收入未上缴财政或上缴不及时;个别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拨付缓慢,存在资金结余在本单位的情况。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方面
  (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不够完善。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及相关管理制度,但制度内容过于宽泛,与事务所实际结合不够紧密,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未能达到管人、管业务、管质量的目的。
  (二)风险导向审计测试理念不强。一些会计师事务所未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规定的要素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内部控制,有的虽有测试工作底稿,但记载内容很简单,或缺少风险评估结果。还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附表中数字有误,无上年比较数据,或数字与报表不符,信息披露不完整等。另外,审计程序不到位,获取证据不充分的现象较为普遍。
  (三)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核算和财务管理比较薄弱。有的事务所记账凭证无附件或购买办公用品无清单;有的事务所账簿设置不规范,会计核算科目使用错误;有的事务所费用支出票据不合规或无票据。还有个别事务所总账与明细账不相符,发放工资和奖金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一些事务所对前期财政监管部门检查中指出问题思想上不重视,既未对形成原因作深入剖析,也未见采取实质性措施,致使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如:注册会计师存在挂名执业现象,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办公地址不及时办理备案手续,部分审计报告未完成网络业务报备等。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对相关企事业单位分别采取下达整改通知、责令调账、补缴税款、罚款等措施,依法进行了处理处罚。截至2018年4月底,全省共处理处罚企事业单位162户,其中督促11户企业补缴各项税款共计1,132.31万元,追缴财政资金1,010.49万元,对87户企业罚款共计83.28万元。
  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发现的问题,经过审理,依照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对陕西嘉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和陕西秦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警告处罚,对6名注册会计师作出行政警告处罚;对5家会计师事务所下达财政关注函,对其2018年执业质量实施持续关注,以督促其做好整改工作。
  陕西省财政厅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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