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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预[2018]15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8-5-22
实施时间: 2018-5-2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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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但也有部分单位和个别区存在支出进度偏慢、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等问题。为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进一步加快我市预算支出进度,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65号)和《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闽财预[2018]20号)等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1.对于已细化的项目资金,特别是重大项目资金,各区(管委会)、各部门要提前做好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加快执行进度,减少资金滞留。
  2.对于尚未细化的项目资金,各区(管委会)、各部门要抓紧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上半年仍未细化的,原则上纳入预算调整统筹安排,避免“钱等项目”,造成资金沉淀。
  3.对于当年度确定不能执行的项目,各区(管委会)、各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整预算,将资金调剂用于当年度急需的项目和其他有条件实施的项目,尽快形成实际支出。
  4.对于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各相关区要加强与本级资金的统筹安排,尽早落实到具体项目,尽快体现实际支出。
  5.对于基建项目资金,各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在依法合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及其支出进度。
  6.对于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部门的筹建或开办等急需支出,各区(管委会)按程序审核后预拨部分启动资金,待研究确定预算调整方案后再清算。各区财政部门要协调做好新组建部门预算单位及账户设立工作,及时审核机构改革涉及部门的用款计划,办理相关支付业务。
  二、及时下达转移支付资金
  1.各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加快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进度,对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专项转移支付,确需实行分期下达预算的,最后一期的下达时间一般不迟于9月30日。
  2.对执行中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各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抓紧提出分配方案,在收到文件后的三十日内正式下达到实施单位或具体项目。
  3.各区(管委会)可在确保上级的工作任务或目标的前提下,结合本级安排的相关专项情况,在同一类级科目下统筹使用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集中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三、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
  1.各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存量资金定期清理和盘活机制,重点加强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和财政清理收回存量资金的安排使用,避免形成“二次沉淀”。
  2.各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预算编制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对于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预算单位,相应减少安排年度预算资金,有效控制新增结转结余资金。
  3.对于各部门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一年以上的资金(中央省专款另有规定的除外),财政部门要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于各部门未满一年的结转资金,各部门要加快执行进度,对于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各部门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可调剂用于本部门其他亟需实施的项目。
  4.除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外,各区(管委会)财政部门一律不得按权责发生制列支。对已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存量资金,应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四、切实加强财政暂付款项管理
  1.对符合制度规定的临时性暂付款项,各区(管委会)要及时收回,经核实确实无法收回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核销。
  2.对符合制度规定应当在支出预算中安排的款项,各区(管委会)要按规定列入预算支出,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财政暂付款项要限期收回。
  3.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各区(管委会)对确需出借的临时急需款项,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限定借款对象、用途和期限,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同意后办理借款手续。同时,各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借款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有借款用途发生改变等情况要立即收回借款。
  五、压实执行主体责任、强化预算执行分析
  1.各区(管委会)、各部门是本地区、本部门的预算执行主体,对执行结果负责,要将预算执行工作责任落实到岗,任务落实到人。
  2.各区(管委会)、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预算执行的计划性和均衡性,强化用款计划管理。要根据年度预算安排、上级转移支付和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认真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及时下达用款额度并办理资金支付,均衡支出进度,避免月度间支出水平大起大落。
  3.市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预算编制与执行相挂钩机制,把预算执行结果作为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对预算执行率低、存量资金规模大的部门或行政区(管委会),在安排下一年度预算时核减其部门预算资金规模或对区补助资金规模。
  4.各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或重大改革措施对地方财政运行的影响,特别是重点支出安排等情况,确保预算顺利执行到位。发改、统计、国土、经信、商务、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商品销售额、进出口、金融存贷款等重点经济数据共享,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与税务等经济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经济数据与财政数据的比对分析,及时挖掘经济财政运行中的重点、难点和亮点,科学预测财政经济运行情况,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六、严肃财经纪律
  各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保障资金安全等有机结合起来,牢固树立依法理财意识,坚决杜绝违规“以拨作支”、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严禁对融资平台公司等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严格预算约束,不得超出实际收入编制支出预算或追加安排预算,严禁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和超计划拨付资金。强化内控管理和问责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全程留痕,对有关违法违规情形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厦门市财政局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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