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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库[2018]002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8-6-28
实施时间: 2018-6-2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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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
  根据《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财库[2015]212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34号)和《青岛市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实施方案》(青财库[2018]8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在去年市本级试点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的基础上,扩大到所有区、市,乡镇级今年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二、工作内容
  (一)组织本区、市级预算单位编制2017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8]29号)(附件1)要求,组织本地区预算单位编制2017年度部门财务报告,部门财务报告编报主体范围为2017年度纳入部门决算的预算单位。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净资产差异表、报表附注和财务分析。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遵循相关规定的声明、会计报表包含的主体范围、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信息及说明、未在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大事项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财务分析主要包括政府部门基本情况介绍、资产负债状况分析、运行情况分析和财务管理情况。
  (二)编制本区、市2017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8]30号)(附件2)要求,在组织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基础上,编制本区、市2017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报表附注、政府财政经济分析和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会计报表编制基础、遵循相关规定的声明、会计报表包含的主体范围、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信息及说明、未在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大事项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政府财政经济分析包括政府财务状况分析、政府运行情况分析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分析。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包括财政财务管理情况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成效。
  三、其他事项
  (一)编报系统部署
  政府财务报告管理系统采用集中部署、分级管理的方式,各区、市要做好准备工作,保障网络与市金宏网畅通,确保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顺利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35.1.70.117:7011/gcfr/login.page(财政内网用户请访问http://10.155.100.117:7011/gcfr/login.page)。
  (二)报送事项
  各区、市财政局请于7月6日之前将本地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纸质)和电子数据及相关资料、工作总结报送市财政局国库处。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等内容。
  (三)开展集中汇审
  市财政局将在各区、市2017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上报后,组织财务报告汇审,并根据财政部相关工作要求,对数据质量较差的区、市予以通报批评。
  各区、市财政局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能力建设,规范会计核算、清查资产负债,提升政府财务报告数据质量,切实把试点工作做好。
  联系人:市财政局国库处 赵婷婷 电话:85855270
  市财政局信息技术处 朱国正 电话:85855888
  北京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房昭、宗晓俐 电话:85855895
  附件1-1: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附件1-2: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
  附件2-1: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附件2-2: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

相关附件:
附件1-1: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1-2: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doc    
附件2-1: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2: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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