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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废止《安徽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企[2018]61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8-6-20
实施时间: 2018-6-2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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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做好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皖发〔2013〕7号)、省财政厅《安徽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3〕195号)及有关规定,2013年,省财政厅制定了《安徽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企〔2013〕205号)。鉴于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政策已到期,经研究,我厅印发的《安徽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企〔2013〕205号)从即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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