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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强化“经济户口”网格化监管提升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水平的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9-18
实施时间: 2013-9-18
法规类型: 信息公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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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强化“经济户口”网格化属地监管,提升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水平,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更新观念,增强信用监管意识
  1.树立合法、合理、安全监管的理念。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五个四”、“五个更加”和省工商局“四项服务”的要求,牢固树立三个理念:(1)合法监管。整合执法资源,由封闭的粗放式监管向依托“经济户口”信用信息的开放性网格化属地监管转变。依法抓好各项监管工作,以监管促发展,在依法行政中树立工商权威。(2)合理监管。着眼于提升监管效能,将依法行政与文明管理结合起来,完善行政建议、行政告诫等指导措施,积极排除监管执法中的不和谐因素,与行政相对人建立融洽、和谐的关系。(3)安全监管。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落实监管到位,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防止因监管疏失而导致的责任事件发生。
  2.积极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机制,加大对信用良好企业的激励力度,让守法诚信的企业时时得到便利,加大对信用不良企业的约束力度,使违法失信的企业处处受到限制,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节能环保、热心公益、以创业带动就业。特别是要鼓励“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消费者满意单位、文明诚信业户、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拥有企业等市场主体带头承担社会责任,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二、强化网格化,实现“经济户口”高效能全面监管
  3.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经济户口”网格化监管是深化“经济户口”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网格化监管是指以企业“经济户口”为基础,以信用状况和风险度级别为支撑,以信息化为依托,以监管区域为重点,落实工商监管职责,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实行综合监管服务的管理方式。基本要求是:合理划分网格、科学分级分类、明确监管重点、落实监管任务、建立长效机制。在认真划分网格区域、明确“经济户口”认领、对重点行业进行标注、合理调配监管检查力量的基础上,突出对重点区域、企业和行业的监管,做到“网中有格、格内有责,责任到人、监管到位”。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检查应是核实市场主体执行登记事项的情况。
  4.合理划分网格化监管服务职责。按照属地监管服务的原则,县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三级网格监管,分层对网格监管负责。
  一级网格:县级局。负责确定业务科室的管理责任和事权划分;对各类投诉举报、检查信息、案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确定辖区内阶段性监管重点,综合调度、组织专项检查;各业务科室负责录入本科室业务信息;注册局及时认领上级机关登记的企业和分发上级机关和本机关登记的企业至下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业务指导、督查和考核。
  二级网格:工商所。负责划分辖区内监管网格区域,确定三级网格监管责任人;认领“经济户口”并细分到三级网格,审核确定“经济户口”的风险度和信用等级,指导监管责任人建档立卡;对三级网格日常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和考核,审核检查书式记录和电子信息。
  三级网格:工商所根据管辖范围按照社区、村庄、街道划分的监管责任区。负责责任区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检查、监管,依照规定权限处理一般性违法事项;对责任区内市场主体认领,建立“经济户口”,及时录入各类警示、检查、办案等动态信息;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及时上报监管区域内具有苗头性、倾向性和难以单独解决的问题。
  三级网格的划分应当按照“界定清晰、任务适当、责任明确、落实到人”的原则进行,根据工商所辖区内市场主体的分布情况按社区、村庄、街道等区域划分网格,或将市场或业户相对集中的区域单独列为监管网格。各责任区应确保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相邻两个网格监管人员也可互为AB角,组成协作组,共同完成监管任务。
  5.科学实施网格化监管。网格化监管要完善和深化全省“经济户口”信用分类、风险分级、预警警示和经营区域“四位一体”管理机制,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工商企字[2003]13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工商企字[2011]192号)的规定,结合市场主体的风险度情况,将市场主体按行业由高到低分为不同风险等级,结合所处的经营区域,确定定期监管重点。根据市场主体警示信息实行提醒、检查,做好事前防控。
  6.网格化监管的主要形式。网格化监管的主要形式包括:(1)按照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对企业进行有计划的综合检查;(2)对新设立、责令限期整改、分期出资且尚未全部到位、结案后处于整改期、信用度低等需要加强监管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的定向检查;(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组织的、针对特定对象或特定内容的专项检查;(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案件线索,对存在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的企业进行的重点检查。其中,综合检查的周期主要依据企业的风险级别确定,同时参考其信用度情况,分别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定向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则主要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以及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检查时间。
  三、推进信息化,提升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效能
  7.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省工商局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家工商局总局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不断提升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信息化水平。要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坚持科学、实用、节约的理念,深化对软件统一和信息共享意义的认识,集中力量,进一步提升总局、省、市、县、所五级数据交换功能,建立完善综合业务平台,建成“企业经济户籍库”;加强内联应用,基本形成全省工商系统各层级、各条线之间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共享;推进外联应用,基本实现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监管信息与银行、税务等有关部门监管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8.确保企业信用信息录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企业信用信息是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基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经济户口”信用分类标准和省工商局提高全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质量的要求,以企业登记管理数据库为基础,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信息录入要求,完善“经济户口”数据录入、管理责任制,及时准确地录入企业信用基础信息。要坚持集成创新,加强资源整合,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为唯一标识,逐步将系统内市场主体准入、食品流通、商标广告等监管信息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健全和不断完善“企业经济户籍库”,形成无缝衔接的市场监管数据链。企业信用档案要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指定专人负责。
  9.促进企业信用信息的利用。切实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省、市、县、所以及各局机关内部业务科(处)室之间的信息交流与互动,形成整体合力,提高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效能。要以“工商E线通”为起点,深化和提升与银行信用信息整合共享的水平,并逐步扩大与银行、税务、海关等部门的协调、协作,加大监管信息的交换力度,增强企业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机制的整体效应。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要作为企业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申报驰名商标和各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文明诚信业户”、“消费者满意单位”等活动的依据。
  要充分发挥省市工商部门掌握的市场主体信息资源优势,科学制定周期,及时调度汇总,对重点行业、新兴产业、限制淘汰产业以及关键领域市场主体存续、行业(区域)分布等情况认真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为加强监管执法提供预见性参考,为政府决策、部门监管、行业自律、企业投资提供高质量信息服务。
  四、坚持精细化,强化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职责
  10.明确重点,有针对性地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各类市场主体“经济户口”的信用分类、风险分级、预警警示和经营区域划分的等级和重点,科学调配监管力量,有针对性地实施监管,推进监管职能到位,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不断完善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黑名单”数据库和一人公司数据库信息,强化对相关责任人和市场主体的约束和警示,完善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对外投资等行为的限制、监督、管理机制。
  11.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协会的作用。在强化行政监管的同时,要发挥各级企业信用与社会责任协会、消费者协会、个私协会、广告协会等团体的作用,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诚实信用、依法经营、加强自律,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五、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长效机制
  12.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是一项任务艰巨的系统工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将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由相关职能科(处)室、协会、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组织领导工作。各级企业注册局作为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牵头部门,要与各相关科(处)室、协会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健全和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工作机制和制度,确保信用分类监管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3.加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宣传力度。要积极宣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方面取得的成效以及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对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作用,宣传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突出的典型。要不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使全社会和广大企业充分认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14.提升监管执法人员素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注重提高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能力,从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通过任职培训、岗位培训、专业培训、以会代训、业余自学等多种形式,增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15.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督查、考核。各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要确保每年适时组织对企业信用信息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网络监管和工作督查,促进企业信用信息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将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情况纳入工商行政管理考核体系,强化各种形式的督查,促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有效实施、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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